2023年7月13日19时17分许,大亚湾西区菩提园小区发生一起泳池淹溺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025年2月26日,惠州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该事故涉嫌存在瞒报行为,要求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查明涉嫌瞒报行为过程,同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近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大亚湾西区菩提园小区“7·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大亚湾西区菩提园小区“7·13”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游泳池救生员未及时发现、救援,导致不熟悉水性的儿童溺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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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儿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成人游泳池,发生淹溺,菩提园游泳池现场救生员,未履行好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有效救治溺水儿童。
事故间接原因是游泳池经营者佳泉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救生员不符合规范要求,安排未取得救生员资质的人员担任救生员,对救生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足,未能及时发现有效救治溺水人员。涉事儿童临时监护人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的安全保护意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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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故泳池图
事故发生后,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涉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抄报区属应急管理部门,未准确报送突发事件全部信息构成漏报。
大亚湾区总值班室未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如实、及时向惠州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构成谎报。
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大亚湾区总值班室反馈和报告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未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构成迟报。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佳泉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未取得救生员资质的人员担任救生员,对救生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有效救治溺水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佳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孙某峰,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配备有资质的救生员、救生员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等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侦查。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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