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前议会全民公投程序委员会秘书尼空·查农(Nikorn Chamnong)12月3日周三明确表态,内阁在没有议会要求的情况下,无权发起宪法公投。这一观点直接回应了近期关于宪法修订流程的争议。
尼空指出,内阁不能单方面决定“泰国是否应该制定新宪法”这一首个全民公投问题。他强调,宪法法院第18/2025号裁决已有明确规定:只有议会才有权力指示政府组织宪法公投。
此前有声音建议内阁加快进程,自行设定“您是否同意起草一部新宪法?”这一核心问题,以避免流程延误。对此尼空直言,这种做法涉嫌违法,必须等待议会通过正式决议后才能推进。
根据泰国《全民公投法》第9(1)条规定,流程需遵循严格程序:议会通过相关决议后,议长须通知总理,由总理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决议内容;随后咨询选举委员会确定公投日期,投票须在公告发布后的60天至150天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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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空表示,将于12月12日复会的议会,必须率先启动这一法定程序。目前议员们正全力敲定细节,计划在12月10日至11日的特别辩论中,完成拟议宪章修正案的二读。
按照规划,该修正案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三读,才能为全民公投留出充足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投有望与预计明年3月或4月举行的大选同步进行。
尼空进一步补充,宪法法院要求通过三阶段全民公投推进修宪,以此契合2017年宪章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三阶段流程各有明确定位:
第一阶段公投聚焦“是否同意起草新宪法”,且议会必须先要求内阁将该问题提交选民表决,之后才能辩论授权新宪章起草程序的修正案;第二阶段公投在议会完成法案审议后举行,用于批准新增起草程序(包括新增第15/1章)的宪法修正案;第三阶段则在宪章草案完成后开展,征求公众对最终文本的批准意见。
不过宪法法院裁决也明确,在合适的情况下,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公投可同步举行。
尼空特别强调议会的核心主导权:根据议会规定,首个公投问题必须由至少10名议员共同发起,且问题发起主体只能是议会,而非内阁。
他最终总结,整个流程的法律框架清晰明确:发起宪法公投的权力必须来自议会,这一要求既符合《全民公投法》规定,也与宪法法院裁决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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