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车辆“警报器”、警用标志
是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
用来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的
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
然而
有的人却觉得“神气”“好玩”
把自己的爱车“爆改”成警用摩托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称在青年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
看到一辆普通号牌摩托车
车身印有“联网报警”字样
外观印花也酷似警车
疑似改装车辆
了解情况后
民警辅警立即开展工作
发现该号牌为云AQN0**的涉事车辆
不仅外观酷似警车
甚至还有闪烁的“警灯”
![]()
民警随即依法通知驾驶人张某
到队接受调查处理
张某称
自己经常看到警用摩托
心生羡慕和崇拜
便私自购买了蓝黄相间的贴纸
还加装了一个“警灯”
想要“拉风”一把
殊不知是违法行为
![]()
经核查
该摩托车存在
加装警灯、仿制警用标识等
非法改装行为
民警依法对张某做出处罚
并责令其立即拆除车辆非法改装部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只是简单的给爱车“换色”
需要备案吗?
答案是: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符合规定的车身改色能够备案,是合法的。但不代表车身的颜色图案可以随便改,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的颜色是可以改变,特殊颜色和图案排除在外。如:消防车、救护车、交通清障车等等。
![]()
警方提示
警车的使用和管理
有严格规范
擅自改装不仅违反法律规定
还会干扰正常执法秩序
请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私自改装
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 源:交管支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