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本为民之工具,然电动自行车却以“安危”为名,去时速、去载人、去储物及去民众之所急。
为官者,惯以数据为名,“不超标”是他们行动之责,不考虑民之实用也。若能驾豪车、泊方便、驾车上路不堵,谁愿买个不遮风不挡雨的二轮车。
如古人所示:“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车也分三六九等,若贱能为官,汝愿避!
呜呼!路权、特权,古在礼法里,今在参数中,无论古代现代,不关心民之实用者,终将被民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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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余论)
或问曰:子尽批参数之谬,然安全与实用果真不可兼得乎?
对曰:非也。治事如造车,当有三重次序:
一曰“权轻重”
安全的代价若让渡全部实用性,则民弃之,路愈险——当问:禁行、限速、减重,三者之中,何者真救人性命?何者只为数字好看?
二曰“分等第”
豪车占道而禁二轮之储物,是谓“刑不上大夫”。若真心求安全,当先限“动能”而非“功能”——四轮与两轮,A级与C照,路权与责任对等,方为公道。
三曰“听无声”
参数之祸,根在未闻车铃声。听证会当有外卖员、菜农、送水工,不当只有专家与轿车。民之实用,不在报表,在菜篮不翻、时限不误、风雨有遮。
故曰:不患参数之多,患参数之背民心;不患管之严,患管之不公。若治者能于庙堂之上,问一声“汝愿妻儿乘此车否”,则善政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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