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巩留县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随着巩留县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建成区已成为大家生活居住、休闲出行、公共活动的核心区域。近期,部分区域牲畜进入主次干道、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场所,不仅影响交通秩序、污染环境卫生,还存在牲畜受惊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冲撞行人等安全隐患,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为守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巩留县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放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范围:本公告所指 “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如蝶城大道、幸福路、团结路等)、公园广场(蝶湖公园、人民广场等)、居民小区及周边区域、学校医院周边、商业街区、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管护区域等公共空间。
二、禁止行为内容: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放养牛、羊、马、驴、骡等各类牲畜;严禁违规将牲畜牵入建成区道路、绿地等场所遛放;严禁因放牧导致牲畜粪便污染路面、破坏绿化植被等行为。
三、多方协同要求:请有养殖习惯的居民朋友,自觉将牲畜实行圈养管理,不得将其带入城市建成区;若需转运牲畜,需选择专用通道并做好防护,避免影响公共秩序。
各社区、城郊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居民逐一提醒,及时排查违规放牧苗头,协助做好规范引导。
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将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违规放牧行为先进行教育劝导,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对拒不配合、多次违规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共同参与守护: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若您发现城市建成区内有违规放牧行为,可拨打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督电话:0999-5824506,我们将及时派员处置。
让我们携手规范养殖行为、守护城市秩序,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舒心的生活家园,助力巩留县城市品质提升!
特此公告。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
【巩留新闻】

01我县聚力生物医药新动能 谱写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02伊犁州党委第十二巡察组向阿克吐别克镇党委 巩留镇牛场片区党工委反馈巡察情况
03我县启动“飞线”专项整治 清“空中蛛网”护民生安全
04我县流感疫苗接种有序推进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举报(投稿)邮箱
3211156009@qq.com
投稿电话
0999-5620506
视频投稿电话
0999-5621655
举报电话
0999-5628232
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编 继 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编辑 江饿勒 张 静 冯 黛
●责编 朱 婷 袁 叶
● 审核 唐 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