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听证,本次听证是解决被害人梁某某与13名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在双桥镇苏宫村公开审查刘某某等13人寻衅滋事案,用“身边案”讲“身边法”,让群众在见证司法公正的同时,轻松掌握法律知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案件侦办民警、专职律师受邀参加,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及群众代表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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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图片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
主办检察官介绍,梁某某购买覃某某约300亩林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梁某某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组织砍伐,却多次遭到刘某某等13人及其他村民阻拦,导致梁某某损失1.81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某等13人承认多次阻止施工,涉案山林权属虽经法院民事判决明确,却因“山地、林木虽判给别队,可山上的树是祖辈和我们栽的”执念,拒绝认罪认罚及赔偿。村民心结难解,加上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与土地纠纷,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乡镇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均遇阻。
“心结不解,法结难解。”主办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沟通联系,了解双方诉求,从法理、法律后果等方面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和解,刘某某等13人同意认罪认罚并赔偿损失。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经综合研判评估后认为,刘某某等13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均承诺履行和解协议。
“在家门口就能学习法律知识,这做法挺好!”参与旁听的村书记感慨道。
“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主持听证会的武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钇志表示,将持续深化听证制度,高质效办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让公平正义扎根民心。
来源丨广西检察院
编辑丨刘岩
审核丨田骁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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