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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王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
2021年10月,王女士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接受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术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理赔,却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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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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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开尔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专业分析发现:
1.询问义务未履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投保时未对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也未提供保险合同文本;
2.因果关系缺失:高血压病史与冠脉介入手术之间无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3.条款提示不足: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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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完全采纳开尔律师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元(轻症保险证责任为保额30%),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豁免日后的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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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胜诉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应得的理赔款,更确保了后续保险保障的延续!开尔律所提醒: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时,需同时证明在投保时进行了明确且详细的问询。遭遇此类拒赔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主办律师
张媛媛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具有一定的⺠事诉讼/非诉、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擅长领域:保险金融、侵权工伤、婚姻家事、企业合规性审查等。多年来,处理过超近百起保险理赔案件,解决各类复杂保险理赔纠纷,从重疾险理赔争议到意外险拒赔难题,都能凭借深厚专业知识与丰富实战经验应对自如。同时还具备极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团队作战”中表现出高度的协调能力与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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