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事情是这样的,23岁的硕士研究生小琳,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支付读研期间的学费与生活费,最终诉求被驳回。
这场纠纷不仅暴露了家庭关系中的情感与利益博弈,更清晰划定了父母对子女教育责任的法律边界。
总之,法院的判决很意外,却很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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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并非无限延伸,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与阶段划分。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负有培养未成年人品德、习惯与学习能力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以未成年人阶段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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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更明确规定,父母需保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父母的支持更多基于亲情道义而非法律强制。小琳父母离婚时约定由父亲承担学费与生活费,本质上是对成年子女高等教育的自愿支持,而非法定责任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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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案件经过,2020年小琳18岁时,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父亲承担其学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本科四年间,父亲始终履约,累计支付费用近十万元,占其当时月收入的大半。
2024年小琳考取研究生后,父亲因工厂降薪导致月收入降至4000余元,且需承担二胎家庭开支,在支付第一年学费后提出停付。小琳以离婚协议未限定教育阶段为由起诉,认为父亲违背承诺。
法院驳回诉求的核心依据在于法律对抚养义务的明确限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不能独立生活”仅包括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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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年满23岁且身体健康,显然超出法定抚养范围。更关键的是,离婚协议签订时小琳已成年,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费用支付应视为赠与,父亲有权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终止履行。法官在审理中特别指出,父亲月收入仅4000余元,继续承担高额费用已超出其承受能力,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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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背后,是法律对“成年”含义的精准诠释——成年不仅意味着民事行为能力的完备,更意味着独立承担生活责任的开始。
现实中,研究生教育虽成本较高,但社会已建立起多元支持体系。如: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等途径,均能为有深造意愿的成年子女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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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在庭审中表示“读研课程紧没时间打工”的说法,恰恰忽视了成年人应有的责任规划。正如法官所言,让大学生通过劳动补贴开支,正是培养独立自主能力的应有之义。
法律与亲情并非对立关系。判决驳回小琳的诉求,并非否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关爱,而是厘清了“义务”与“情义”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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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父亲在判决后仍主动转来5000元学费定金,这份超越法律的亲情关怀,更显珍贵。家庭关系的维系,终究需要双方的理解与包容。
父母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支持,成年子女则应尊重父母的现实困境,以自身奋斗追求梦想。这场纠纷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亲情的温暖从不缺席,但法律为责任划定的边界,正是成年子女独立成长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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