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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大家议论最多的,我相信一定是封存这事儿。
从28日网上一片倒的质疑、忧虑之声,到29日出现零星的不同发言。直到今日,5天过去了,大家终于有了客观的看法。
是什么让大家想法发生了改变呢?这几天又发生了什么呢?
我试图站在封存新规发起者(正方)和质疑、不解的议论者(反方)的双方来思考这件事,不同的纬度才能更客观的看待。
1,在外玩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吸了,知道自己吸了后主动戒毒,应当给予回归正途的机会吗?
正方:对于误吸人员,我们应该有包容心态,特别是认错良好的人,不应该因为一次无伤害他人的过失行为而让自己“终身受罚”。处罚并不是法律想达到的目的,约束和改正才是法律产生的意义。
反方:运气和选择都是人生的命运。当你选择进去一个可能有风险系数的场地,却没有做好防控风险的准备时,那犯错的后果就应该自行承担。既然不能拒绝玩耍带来的乐趣,那就要承担犯错后带来的麻烦。
2,因为好奇,接触了毒品,但认识到其危害后,积极戒毒,能否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正方:在吸毒人群里,好奇而吸食毒品是最常见、也是占比最大的群体。
一项2021年针对云南某戒毒所新入所人员的调查显示,42.57% 的人因“好奇尝试”而首次吸毒。
坏人为毒品披上“上头电子烟”、“跳跳糖”、“奶茶”等日常物品的外衣,误导青少年“吸一次不会上瘾”、“可以解压、减肥”、“合法上头”等,用极具迷惑性的谎言让好奇的人去尝试。
对于能主动、积极戒断的人员,让他们回归原来的正常生活是很重要的。而这一次的经历恰好也会成为他们人生之路的警钟,让他们时刻警惕:坏人总喜欢把坑挖在隐蔽处,走阳光大道,不去轻易好奇僻静之处的风景,那就会规避掉很多的风险。
反方:好奇心害死猫。不能控制自己好奇心的人,这次好奇了毒品,下次又会好奇什么?会是贩毒运毒的高额收益?黄赌的刺激?谁能说得准呢?
严厉地惩戒,才会让人长记性。如果他们一旦利用有一次改正机会的规则,会不会有更多人越过红线?
3,由吸转贩卖的人,他们一开始也只是吸毒者,如果吸毒的人越多,那转化为贩卖的人也将会越多,这将给禁毒、缉毒工作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又怎么说?
正方:在毒品案件中,2024年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率16.9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约10个百分点) ;
2025年1-5月年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率19.5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约12个百分点) 。
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包括“以贩养吸”在内的源头性、牟利性毒品犯罪始终采取高压严打的态势,除此之外涵盖了走私、制造、运输等所有类型的毒品犯罪此类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而这部分人已不在本次新规规定的“单纯吸毒”范围内,也不会封存记录!
反方:人性不可赌。降低吸毒的准入门槛,那进入的人就会越多。缉毒警缉拿的吸毒者越多,那对贩毒的人而言,就损失掉了更多的利润。利益动人心,那对缉毒警的反抗也将更激烈,缉毒工作将更加危险。
4,新规的违反治安管理包括吸毒、殴打他人、涉黄、赌博等,为何专挑吸毒一事来说?
正方:别让“正义情绪”被有心人利用。社会里隐藏着挑战法律权威之人,我们要谨慎辨别。
黄赌毒是大众痛恨的三大毒瘤,但从危害性上来讲,毒是最具有煽动性的、最有文章可做、最能牵动人心的东西。
每一项立法,都不是随口一提就通过的,都是经过了长期、繁杂的程序的。
所以网上说为某些特定人群特定“保护”法律的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立法的起点都是针对大众的,而非个人。
要分辨巧合和“被”对号入座,有心人的夸张、恶意揣度容易让人走入极端思维。
反方:毒,是治安管理里最难治理的,也是耗费人力物力财力最多的。同时,毒品的传播性、隐蔽性、危害性都远超其他治安案件。因为虎门销烟的前车之鉴,我们都意识到毒品与国家的稳定、安全息息相关,所以我们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
5,官方常使用“戒断三年未复吸率”来衡量中长期戒毒效果,大众担心的复吸影响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存在?
正方: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复吸的人群占比其实已经大大缩小了,可以看几组数据:
江苏省 (2024-2025年数据)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连续多年保持在 95%以上。
复吸率情况:成为吸毒人员年复吸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山东省 (截至2025年6月数据)
戒断三年未复吸率: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近 90%。
海南省 (2025年数据)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执行率达 100%。
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达 7.8万人,较2016年增长156%。
我们可以说大部分人已经成功戒毒,那这么大的一个群体他们需要回到正常的生活,我们就应该给他们提供一个作为正常人生活的机会。
这部分人,他们的生活无外乎两个走向:回归正常生活、继续和毒品打交道。
禁毒缉毒也好,法律法规也罢,我们的目的都是让能改过之人回归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把他们推向更加对立的局面。这也是新规本着立法的初衷而进行的意义。
反方:网上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
改过自新的意思是:不隐瞒你有过这样的错误,你以后不再犯,渐渐的取得周围人的信任。而不是隐瞒你曾经犯过的错误,混迹在人群里,让别人对你不设防,让所有人承担你再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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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你周围有一个吸毒的人,你会怎么看待Ta?
正方:怀疑和审视会泄掉人的勇气。对能认识自我错误的人而言,曝光可能并不能激发他们自证“清白”的决心,相反可能会让他们缩回自己的保护壳里,为自己贴上“有罪者”的标签,再难踏出一步。
人吃饭会被噎死,但你永远也不会知道噎死你的会是哪一口,你只能每次吃饭都小心一些;出门是有被撞死的可能的,同样你也不会知道会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撞,你也只能在外时多留心周围。
所以我们不应该把这未知的“祸患”定义到一个愿意改过的人身上,认为他们就是自己陷入危险的导火线,这何尝不是一种“有罪论”?
反方:苍蝇不叮无缝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是品性的折射。我同情“误入歧途”之人,但同时也会戒备Ta。
对于风险性,我们当有知情权。
医生做手术,如果未告知手术风险性,出事了,医生需要负责;受管辖的危险区域,如没有明确警示标志,出事故了,管辖方需要负责任;那如果因为不知道其吸毒史,对其不设戒备,被拉下坑,该由谁负责?
这场自我的辩论,你认为哪一方赢了?
但我知道的是:通过的立法不会被改变。
我们要做的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多角度地去思考该事件的利弊。我们在捍卫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稳定和谐的社会需要严明地制度,也需要包容地心态。给他人适当地留有余地,才能长久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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