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于12月2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近日获得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二审结果维持原判,涉案总金额约为4955.22万元。
根据龙易查平台数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5年2月11日,法定代表人郭韬,注册资本68040.88万元。公司股权由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锡龙等八个主要股东共同持有。业务布局覆盖天然气管道输送、城市燃气运营、综合能源服务及配套设备制造等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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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律争议可追溯至2018年末,双方签订《燃气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鸿公司将旗下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予新奥公司。协议同时明确,股权交割后需对相关公司之间的历史资金往来予以清理。此后经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优先完成了对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移。
2019年,双方就宁阳公司与金鸿系企业间的往来款项支付责任达成进一步约定,确认由新奥公司承担结算义务。然而此后新奥公司并未履约,虽经金鸿公司于2022年7月正式函告催收且对方确认付款义务,款项始终未能到位,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诉讼中,中油金鸿要求新奥公司支付往来款本金4676.17万元、违约金266.54万元及律师费12.5万元,加上案件受理费用,合计4955.22万元。
该案于2023年1月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管辖权调整移送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曾一度中止,于2024年7月恢复。被告方虽曾提起反诉,但一审法院已于2024年9月判决驳回其反诉请求。
ST金鸿在公告中明确,公司已就涉案债权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对公司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持续跟进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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