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光台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意识
长宁公安交警持续曝光
近期二、三轮车的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章守法
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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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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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罗某均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0时47分
违法地点:花滩镇街道
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内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酒精含量:56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3050元、扣留机动车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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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黄某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4时41分
违法地点:长宁镇金枝丫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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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罗某均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0时47分
违法地点:G547环城路
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载物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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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2时00分
违法地点:长宁镇竹都大道竹海广场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处罚结果:罚款5元
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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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1时32分
违法地点:长宁镇万顺街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未走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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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龚某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2时02分
违法地点: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5元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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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刘某中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0时21分
违法地点:双河镇村道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1050元
加装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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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陈某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时15分
违法地点:长宁镇竹海大道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
处罚结果:罚款30元
长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交通安全无小事
驾驶二三轮车时
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不无牌无证驾驶、不违规载人、不闯红灯
不逆向行驶、不非法加装遮阳伞
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长宁公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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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小站长丨编审: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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