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留言投诉: 研学收销项税合理吗?具体内容如下:
南部县第五小学,学校搞研学,学生作为消费方,为研学产生的费用都买单了,为何要收钱销项税?请问学生销售了什么?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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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部县第五小学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研学收销项税合理吗”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14 号)等文件要求,学校通过邀请3家以上具备资质的机构参与比选,最终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确定四川文轩行知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充分社为本次研学活动承办单位,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
本次研学费用包含交通、午餐、教官、医护、课程服务及销项税等开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研学旅行属于“文化体育服务”或“旅游服务”范畴,活动承办单位应缴纳增值税,其收取销项税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符合国家税收管理规定。
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部县第五小学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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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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