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球竞争格局的深刻演变与大国博弈的日益加剧,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国际秩序和发展格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各国争夺未来科技与产业制高点的战略选择,更直接关乎国家产业安全与发展主动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基础、以科技现代化为支撑,凸显出推动科技产业化和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的战略意义。
然而,从实验室成果走向市场化应用,横亘着被称为“死亡之谷”的转化瓶颈。大量创新成果在从技术到产品、从示范到规模化生产的关键环节,因资金支持不足、制度衔接不畅以及市场对接不力而受阻,严重制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破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科技本身的突破,更亟需金融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堵点,缓解转化过程中的资金与风险约束,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系统赋能科技创新。
科技金融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旨在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高度契合、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金融支撑。面对这一战略任务,金融体系须在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在产品和服务上持续创新,实现对科技创新主体的精准赋能与全链贯通,同时稳健把控风险,以金融力量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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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经视觉
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作用机制
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本质在于构建一套能够系统性识别、承载和分散创新风险,并将社会资本转化为耐心资本的现代化金融生态。其理论逻辑体现在以下4个关键机制。
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特征与传统银行信贷的风险规避倾向存在结构性矛盾,导致转化链条出现融资缺口。现代金融体系通过构建多层次、互补的风险分担架构,将高度集中于单一创新主体的试错成本进行社会化分摊,从而系统性地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具体而言,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为代表的权益类资本,通过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主动承担早期探索的高失败风险,实现对科创型企业的长期陪伴与资源整合。多层次资本市场则将风险分散给更广泛的公众投资者,并通过连续交易实现风险的动态定价与再配置。科技保险与政府担保分别以市场化承保与政策性增信方式,协同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边界。
资源跨期聚合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资金需求集中,因而需要长期、稳定且能承担高风险的耐心资本。金融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挥资本跨期聚合功能,将社会上分散、期限各异的资金转化为与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长期资本供给,从根本上缓解资金供需的期限错配问题。
关键路径在于,引导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战略性布局原始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扩大耐心资本的供给规模。同时,推动银行体系突破传统信贷模式,发展适配科技型企业特征的债权融资工具,构建股债结合、接力支持的动态融资体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主体提供连续性金融支持。
价值发现与定价机制。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不确定性是制约技术交易与投资进入的主要阻碍。金融体系凭借其专业研判与价格信号功能,为无形的知识资产赋予市场认可的经济价值,从而打通从技术到产业转化的关键环节。
专业投资机构凭借对技术路线与产业前景的判断,完成对科技成果商业化潜力的价值识别。公开资本市场则通过持续交易形成公允价格,为前沿技术确立市场认可的估值基准,这一价格信号进而成为全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参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专业评估框架,通过多维度衡量企业创新质量,为资金的精准识别与高效配置提供了制度化、标准化的决策依据。
激励约束与治理优化。金融赋能不仅在于资金投入,更在于通过规范的治理架构与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将外部市场约束转化为企业提升创新效能的内生动力,系统性优化创新组织的运行效率。
在治理层面,投资机构通过深度参与企业战略决策,推动建立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弥补科研团队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不足。在激励层面,金融资本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市场化的估值基础,而多层次资本市场则为股权流动提供了顺畅的退出通道。这一制度安排成功将技术人才的智力贡献转化为可实现的资本收益,实现技术要素的资本化,从而持续激发核心团队的创新活力。
我国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与经验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协同引领下,我国正加速构建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通过持续的顶层设计与市场探索,已初步形成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创新、区域协同的支撑框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关键的制度保障与持续的资本支持。
政策引导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显现。国家层面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与战略统筹,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性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政策体系正加速完善。在直接出资层面,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关键政策工具,通过参股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及接续投资等模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与早期项目,体现了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战略导向。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布局,与国家级基金协同联动,共同优化资金配置。在金融引导层面,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创新性地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截至2025年5月末,已发放贷款余额6140亿元,累计支持1.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首贷,为3983个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财政出资与金融引导相互配合,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本支撑。
资本市场改革深化,科技型企业融资通道有效拓宽。围绕服务“硬科技”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战略定位,我国资本市场持续推进关键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对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与服务精准度。一方面,股票发行体系持续优化,各板块定位更加清晰。科创板、创业板与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推出“1+6”改革、启用第三套上市标准等举措,以更好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另一方面,融资工具与渠道不断丰富,股债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债券市场设立“科技板”,引导资金投向硬科技领域;并购重组配套政策落地,畅通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循环。这些改革显著拓宽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选择,优化了资本形成与退出机制,为全面支持创新生态、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金融服务适配性增强,产品工具创新日趋活跃。为适配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性,金融机构正从传统的抵押依赖模式,加速向基于创新价值的综合服务转型。银行业服务理念与模式正经历系统性变革,在继续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专属信贷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以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服务重心从单一信贷支持转向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持续深化,着力开发契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专业保险产品,通过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这些创新实践共同推动了科技金融产品体系的丰富与完善,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周期的匹配度和适配性。
区域科创金融生态初步形成,协同发展格局正在构建。在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协同化特征。区域协同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北京、上海和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依托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政策平台,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资源协同、服务功能集成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实践模式。同时,政银企协同效能持续提升,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服务对接模式等举措,打破信息壁垒,共同提升金融资源对接与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从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这些探索实践为构建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规模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在全国层面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形成协同发展格局积累了宝贵经验。
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面向“十五五”时期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在现有实践基础上,立足我国科技发展阶段与金融结构特征,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补齐服务短板,构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契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金融体系,系统提升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能,走出一条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相匹配的中国特色科技金融发展道路。
强化政府引导,优化风险共担体系。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机制。针对考核中可能存在的短期化倾向,建立以长期绩效和整体效能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早期项目及促进关键技术突破等长周期目标,合理容忍失败,避免短期化绩效驱动。对国有投入主体实行以基金全生命周期为评价周期的管理方式,强化投后管理与产业协同,引导资本聚焦战略创新链条。
完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为提升政策覆盖面和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扩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优化分担规则并适度提高补偿比例。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通过财政增信与商业保险分担相结合,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顾虑。
强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为破解创新产品初期应用瓶颈,加快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通过财政补助与保险保障机制,为处于市场验证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资金支持和初始市场,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畅通资本循环通道。巩固科创板“硬科技”定位。确保板块定位精准,持续优化上市与并购重组制度,增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企业的包容性和精准性,支持其通过市场化并购整合产业上下游和境内外优质资源,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保资本优先配置于优质创新型企业。
畅通私募股权流动与退出渠道。化解“退出难”对投资再循环的制约,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发展市场交易,扩大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拓宽早期投资基金退出路径。通过缓解存续期限与项目退出周期不匹配问题,增强早期资本的风险承受意愿,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健全多层次市场服务体系。为更好满足科创型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进一步强化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的专项政策。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形成与主板市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格局,构建覆盖专精特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构建全周期服务体系。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对于目前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仍不畅通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突破传统信贷思维,在合规框架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资产化与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的制度安排与市场规则。通过建立标准化资产转化路径、引入专业化的信用增强和担保机制,促进“沉睡”专利转化为可流动的金融资产,有效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股、债、贷、保”联动创新。为解决金融机构服务碎片化、未能形成合力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打破业务壁垒,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覆盖研发、示范、中试到产业化各阶段的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与产业资本等深化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初创期到成熟期、从股权投资到债券融资、从风险保障到专业顾问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能力。
健全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弥补科技创新全链条风险保障存在的缺口,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明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开发新型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共保机制,并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形成可推广的风险保障模式,为高技术风险的科研攻关与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金融服务生态,夯实能力建设根基。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与金融资源对接平台。为缓解科创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集科技成果登记、价值评估、融资对接与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统筹整合全国资源并统一数据标准。将经认证的评价结果和信用背书作为金融机构授信与担保决策的重要参考,促进优质科技项目精准高效获得金融支持。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体系。为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流转慢、保护弱的系统性难题,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统一价值评估标准与登记体系,并强化执法保护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
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为推动区域试点经验系统化、制度化推广,高标准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试验区在机构设立、产品创新、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差异化探索,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科创金融机构与服务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区域协同机制,促进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在区域间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及时总结推广试验区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形成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的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新格局。
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事关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与战略发展的系统工程。这要求我们超越传统的资金供给思维,将金融服务深度融入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全链条,通过风险分担、资源聚合、价值发现和治理优化等机制,构建起与科技创新规律高度适配的现代金融生态。
展望“十五五”,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格局的加速演进,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协同、制度改革与激励创新并举,持续畅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以制度创新与市场运作双轮驱动,强化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全链条赋能,既要为原始创新和产业化攻关提供耐心资本与风险缓释,也要以市场定价与退出机制保障资源有效流向。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创新沃土,必将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加速成果转化,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谭小芬)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完善北京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研究”(25LLYJA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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