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就是当地远近闻名的‘杨百万’,摊上一场比窦娥还冤的官司后,白白损失了几千万,现在反而负债累累,基本生活都很困难,出门都要带上低保证!”提起自己这些年的离奇经历,如今已经年逾七旬的杨新元老人依然怒形于色,愤愤不平。
那么,杨新元老人这么多年,到底经历了什么?他这么多年一直四处奔波,能否为自己讨回公道?
一:正常合作竟然“引狼入室”
今年73岁的杨新元是江西省高安市人,在上世纪90年代,上班族月薪仅几百块钱,他就是当地赫赫有名的“杨百万”。1996年,杨新元和生意伙伴涂业武共投资300多万元,在江西省奉新县合伙兴建了装机容量为500千瓦的沙家水电站,杨新元出任法定代表人,涂业武负责电站的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电站所有权归杨、涂二人所有,各占股50%。
当时水电站的发展势头很好,杨新元和涂业武决定在上游再建一家装机容量为800千瓦的水电站,甚至名字都起好了,叫“江子电站”。因为资金不足,当地人李正根有意投资,双方一拍即合,在1997年12月12日签订了《入股协议》,约定李正根投入股金100万元,每年分得红利20万元,不负担盈亏,不参与经营管理,入股两年后开始逐步分期归还股金。
让杨新元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次合作,让他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因为各种原因,杨新元、涂业武和李正根合作投资江子电站的计划落空,为了解决该项目的遗留问题,杨新元以沙家电站的名义,给李正根出具了“收到100万投资款”的收据。
1999年8月29日,李正根一纸诉状将杨新元及沙家水电站诉至奉新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沙家电站100万元股权,独立法人沙家电站随后也被追加为第二被告。
1999年11月18日,奉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沙家电站支付李某根人民币100万元,利息36万元。
一直到今天,提起26年前的这场官司,杨新元依然离奇地愤怒:“简直太荒唐了,一审开庭前,法院将开庭传票没送到我所在的住址,律师事务所地址也写错了,导致我和律师都没有参与庭审,这也是我输了官司的根本原因。还有就是,李正根的要求明明是确认他在沙家电站享有100万元股权,但法院却判我和沙家电站返还李正根本息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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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么多年的维权经历,73岁的杨新元仍然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愤怒。唐山水摄
一审判决过后,杨新元很快提出上诉,受理此案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理于2000年1月18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杨新元随即向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2000年5月16日,杨新元接到了检察意见书,其中明确提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多处程序违法,“案件承办人在装卷时做手脚”,存在对该案无管辖权、开庭传票送达弄虚作假以及擅自将确权纠纷案变更为借贷纠纷案等6方面程序违法,一审法院“理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此案错判,请宜春中院依法再审。
然而,这份检察意见书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变成了一纸空文。随后,杨新元卖掉自己在南昌市中心的房子,陆续支付给奉县法院87万执行款,并且在沙家电站账上还有40余万的情况下,沙家电站依然被低价拍卖,中标者竟然是唯一的竞拍人李正根。
杨新元当然不服,又开始四处奔波为自己讨公道,也在寻找此案的“幕后黑手”。2003年4月22日,该案的主审法官谌辉突然跳楼自杀,让此案再添变数,也让很多未解之谜彻底石沉大海。
二:一波三折,维权过程堪比谍战片
2001年1月3日14点半,李正根以280万元的“拍卖价”顺利成为沙家电站的新主人。
杨新元想不明白,沙家电站欠李正根100万,已经还了87万,也就是说,李正根仅以13万的代价,就得到价值上千万的沙家电站。
2001年9月6日,江西省检对该案提出抗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被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后经法制日报内参发表后,案件又经再次审理,宜春中院于2004年9月22日纠正了此前的错误判决,驳回了李正根的诉讼请求,但已被拍卖的沙家水电站,执行回转到现在还是一纸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重审期间,李某根再次将杨新元诉至宜春中院,要求退还此前100万元投资款,而这一诉请也在此后的判决中得到了两审法院的支持。
杨新元算了一笔账:“一百万元的案子,前前后后执行了我367万元,还要让我再赔100万,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此后几年,杨新元一边和李正根争夺沙家电站的控制权,一边寻找此事件的幕后黑手。几经曲折,杨新元终于如愿以偿,此人就是当时奉县法院经济庭庭长谌辉。
因为谌辉不但是本案一审的主审法官,而且还是终审以后的执行法官。当时据坊间传闻,谌辉拿到了李正根的100万用来打点关系,所以杨新元尽管证据扎实,但是屡战屡败,损失惨重;反观李正根却是连战连捷,只用了区区13万就撬动了3000多万资产,而且直到目前,每年还获利上百万。
于是,杨新元又多方奔走,到各个部门举报谌辉。2003年4月22日,杨新元突然得到一个消息:谌辉在被双规期间跳楼自杀了!
消息得到确认后,杨新元在为谌辉感到惋惜的同时,心中重新燃起希望,他认为既然谌辉被查,所有的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沙家电站理应物归原主。
然而结果令他又一次大失所望:谌辉之死掩盖了所有黑幕,他的案子再次石沉大海。而且根据公开资料,谌辉是接受某房地产商1万元贿赂被查自杀,并没有涉及沙家电站。
只是没过多久,宜春中院突然给杨新元打电话,通知他去领30万退还款。这和谌辉自杀有何关系?至今依然是个谜。
这与杨新元的目标相差太远,他再次踏上举报之路。一直过了漫长的10年,2014年8月27日,法制日报旗下的法制文萃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水电站老板16年官司打成低户》的报道,引起了当时江西省高院领导的重视。时任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亲笔批示,在2014年12月16日下达了“执督”文件,让宜春中院就杨新元反映的问题尽快组织力量彻底核查,依法作出处理。该档载有“根据张忠厚院长指示的字样。
然而,宜春中院依然没有动静,2015年5月15日,江西省高院再次下达“执督”文件,并且在结尾处强调“你院务必遵照执行”。然而在当年8月8日,宜春中院再次驳回了杨新元的申诉。
杨新元依然对翻案充满了希望,不料在2016年初,张忠厚离任,让杨新元再度陷入绝望之中。
三:如何解决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司法困局?
经过短暂的消沉,杨新元又重新振作起来,这次他决定改变思路。杨新元去了北京,找到一些资深法律专家咨询,专家们建议他申请国家赔偿。原因主要有两点:当年给沙家电站做评估的评估人员并没有获得相关资质,因此这家公司做出的评估是无效的;二是当年主导沙家电站拍卖的公司,同样也不具备拍卖资质,因此把沙家电站拍卖给李正根,同样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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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奉新法院找这两家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属于大错特错,不但让杨新元这么多年疲于奔命,他的直接损失也高达3000多万。
2017年2月23日,杨新元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江西高院举行了听证会。2017年6月20日,江西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书,认为杨新元提出的赔偿请求,明显超过了两年的赔偿时效,其赔偿请求应予以驳回。
一直到今天,整整27年过去了,杨新元依然奔波在为自己讨公道的路上。这位坚强的七旬老人,他本该在壮年时,办企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自己也生活富足,现在可以颐养天年;如今却生活困难,甚至出门都带着低保证,真令人唏嘘。到他这个年龄,金钱对他来说并没有那么大的意义,他要的是一份公平,一份正义。
谈到这27年的人生经历,杨新元圆睁双眼,双手都在微微发颤,情绪激动地说:“李正根行贿百万元线到奉新法院法官谌辉,于是由立案,审理,执行均由谌辉承包了,故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再加上宜春中院执行庭庭长周长庚、江西高院执行局法官罗伟、最高院立案庭包剑平……该案从1999年开始至今,无论是从受理,审判到执行程序严重违法,造成一笔钱按照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要归还三次。沙家电站要负二次法律责任?特别是在2000年11月27日,宜春市中级下达了一份无效的无案号的执行裁定书,而且未送达到沙家电站,该执行案25年了至今没事下达执行结案法律文书到沙家电站。而且在沙家电站实体损失三千多万元钱的情况下,还欠李正根162600元!而且目前每年仍在获利上百万元。而我现在生活艰难,妻离子散。枉法法官只有谌辉在2003年4月22日畏罪自杀,其他人都平安无事,继续在法院主宰别人的命运,真是太不公平了!”
近日,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件,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审理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依法再审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是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不仅彰显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纠正错误的司法担当,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信心。
希望这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纠正错误的司法担当”,也尽早体现在杨新元身上,让这起案子有个公平公正,彻底圆满的结果,也给全社会做个样本,重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与国于民,善莫大焉。
唐山水,作家,媒体人,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顾问,格调庄园庄主。微信号:394444810,欢迎提供各种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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