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石梯派出所民警在巴河流域开展日常巡逻防控,上演了一场“你收网我抓人”的执法行动:当地居民罗某涛、罗某荣父子为尝“野生鱼鲜”,深夜下河非法捕捞,收渔网时被蹲守的民警“同步收网”。
11月14日晚,罗某涛与罗某荣父子二人闲聊时,谈及“巴河野生鱼味道鲜美”,便动了下河捕鱼的念头。当晚10时许,二人携带自制渔网、充气橡皮艇等来到巴河河边,划乘橡皮艇至河中间水域,将渔网沉入水中,随后回家,计划次日凌晨去收网。
11月15日凌晨,石梯派出所民警在巴河流域巡逻防控时,岸边漂浮的渔网浮标引起民警注意。民警判断可能系非法捕捞,迅速蹲守在岸边观察,等待嫌疑人现身。凌晨3时许,罗某涛、罗某荣父子出现在河边。二人熟练地将橡皮艇充气推下水,划至河中间收网。随着渔网缓缓拉起,几条活蹦乱跳的鱼被带出水面。就在二人将渔获装进袋中准备返程时,民警迅速上前将二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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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查获渔获数条,其中包括野生青鱼、鳊鱼等市场价值较高的野生鱼类,并扣押充气橡皮艇、渔网、划桨等作案工具。目前,罗氏父子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巴河流域是达州市重要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不仅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更涉嫌违法犯罪。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民如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举报。
“长江十年禁渔期”是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一切捕捞方式,包括一人一线一钩的娱乐性垂钓,在禁渔期间,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第340条,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禁渔期间守好底线,遵守好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以身试法。
禁渔期之外(每年3月1日前和6月30日后),达州天然水域除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地、州河8公里常年禁渔区不能垂钓,其他水域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一人一线,不超过两个钩尖的方式,进行娱乐性垂钓。
来源:达州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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