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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生活中可能都遇到这样的问题:去银行取钱,总是被问及钱款用途、资金来源等问题。关于储户取现是否应该被询问,反洗钱新规给出了更合理的解释。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简单说,这份新规就是银行不再“一刀切”地询问所有人,而是根据你的风险状况来决定要不要多问几句。
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措施,一方面对较低洗钱风险的情形采取简化措施,另一方面对较高洗钱风险的情形采取强化措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说。
哪些属于较低风险业务?一名国有大行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说明: 如果客户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金额也通常在合理范围,洗钱风险并不突出。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要是进行必要的身份识别和基本信息核验,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或增加审核流程。 “如果一名普通职员,平时账户交易多为日常开支、工资收入,某天突然开始收到多笔来自不同省市的转账,随即又迅速转出,金额动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这种情况就会引起银行关注,采取措施了解、核实交易背景。”该工作人员说。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要与风险相适应,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删除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在较高洗钱风险时,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同时,还规定对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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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规真正做到了“安全”与“便利”的平衡,既筑牢了金融安全防线,又避免过度干预老百姓的正常金融活动。毕竟,反洗钱不是防老百姓,而是防坏人利用金融系统干坏事。
提醒大家
配合金融机构的合理尽职调查
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只要资金往来干净透明
新规只会让我们办事更顺畅
而不是更麻烦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移动、毁坏界标、标识,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或者经批准在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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