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最近出现了一起涉案600多万元的假奶粉骗局,成本2-4元的奶精淀粉混合物,被伪装成“进口高端奶粉”,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二十多个省,假奶粉的香味甚至连专家一时都难以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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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在经历过“大头娃娃事件”后,婴幼儿食品本应是监管最严的领域,可假奶粉为何能一路畅行?法律又该如何为孩子们筑牢防线?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首先,今年中牟县人民法院对三名主犯作出判决,法官认为三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金额是本罪量刑标准的核心,本案三名主犯涉案金额超600多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公众却质疑“犯罪成本低”并非没有道理,假奶粉针对婴幼儿群体,营养匮乏可能导致发育迟缓、免疫力低下,其危害远超普通伪劣产品。但是,之前最高法、最高检就已经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更让人揪心的是平台的失职。《食品安全法》第62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证。可本案中,商家伪造进口资质、发货地与宣传地严重不符,平台却视而不见,任由假奶粉通过直播带货、刷单造势的方式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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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售假却未采取措施,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已有类似案例中平台被判赔偿,可现实中平台责任落实仍不到位,这正是假货屡禁不止的关键之一。
监管层面的漏洞同样不容忽视。犯罪分子多次注册登记、换地方生产,伪造的进口证明文件能顺利蒙混过关,说明全链条监管存在明显短板。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从资质审核到物流流通,任何一个环节能守住底线,假货都难以上市。法律明确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动态监管,可实际中“事后追责多、事前防范少”,让黑作坊有机可乘。如今需要建立更严格的溯源系统,对低价“进口奶粉”自动触发核查,对多次变更经营地址的商家重点监控,让监管跑在假货前面。
消费者也需掌握自救技巧,婴幼儿奶粉认准国食注字编号,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和海关检疫证明。但这终究是无奈之举,食品安全不能全然依赖消费者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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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是社会的希望,奶粉安全关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监管需要全链条发力,只有让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付出“失职即代价”的成本,让造假者“不敢造、不能造、造不起”,才能守住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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