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11月13日,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亟需完善“涉案加密货币处置”的司法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由于加密货币本身的法律定位较为模糊,加上政策的影响,导致审案时常常感到这样的困惑:“这案子该怎么判?判了以后,这些加密货币又该怎么处理?”
过去,加密货币到底算财产、数据还是商品,一直存在争议。随着官方文件明确了“不是货币”,司法实践中也渐渐形成共识:
不管把它看作“加密财产”还是“违法所得”,只要它有价值,在刑事案件中就要想办法处理。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涉案财物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财物。加密货币怎么查封、由谁保管、怎么估价、最后如何变卖,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由于没有统一办法,不仅资产安全有风险,程序上也容易不规范。
因此,会议强调“完善规则,统一标准”。这预示着,最高人民法院很可能推出一份更具体、更易于操作的“加密货币处置指南”。
那么,如果推出这样一份指南,它里面可能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
一、谁来处置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有权对涉案物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针对加密货币,但目前存在两大问题:
权责不清:法律未明确侦查阶段查扣的加密货币是否必须移交法院,导致处置权责不明,进而引发部门互相推诿。
技术滞后:传统司法人员普遍不熟悉处置加密货币所需的区块链等技术,必须引入技术人才支持。
解决思路:
1. 明确主导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或操作指引,将加密货币的最终处置权统一交给明确执行部门。
2. 阶段分工配合:侦查、起诉阶段,公安、检察院仅负责临时冻结与保管,并随案移交给法院。
3. 建立专业团队:法院设立技术团队或数字资产处置中心,集中处理此类案件。
二、在什么阶段处置
时机选择上,既关系到财产价值的保障,也涉及程序公正。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大,若在侦查阶段过早处置,后续若证明部分资产无关,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若等到判决后再处置,又可能因价格暴跌而无法足额退赔或上缴国库。原则上司法处置应在判决生效后,但建议可罗列清楚特殊的具体情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处置。
诉讼程序上,《刑事诉讼法》要求判决前不得处理涉案财物,但加密货币保管难度高、风险大,易出现私钥丢失或黑客攻击等问题。
解决思路:
可考虑建立“先行变现处置”制度:参考海事诉讼中拍卖易腐物品的规则,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允许对价格波动剧烈、保管困难的加密货币。在判决前经申请或依职权先行变现,并将款项提存至法院专用账户。
三、去哪里处置
当前,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案加密货币时,面临一个现实的难题:
国内无法操作
根据国家政策,所有境内的加密货币交易业务都不被法律所承认有效。这意味着,法院不可能通过国内的任何交易平台来处置这些涉案资产。
境外处置困难
如果转向境外交易平台,又会遇到很多新问题。比如,司法机关如何在境外平台注册和使用账户?资金如何跨境流动?怎样符合外汇管理规定?这些都是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新挑战。
解决思路:建立一条合法、合规的境外处置通道。
1. 指定官方认可的境外渠道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央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认证少数几家位于香港等地的合规机构,作为官方指定的处置通道,形成一个可信的“白名单”。
2. 配套专门的外汇支持
为这些指定机构开设专门的外汇结算路径,确保处置后的资金能够顺利、合法地回流境内。
3. 统一规范的处置流程
各地法院通过“法院委托”或“司法指定”的方式,统一使用这些官方渠道对虚拟货币进行处置,确保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处置什么
这里的关键是确定哪些属于案件相关的财产,特别是当资金混在一起,或是产生了投资收益时该怎么办?
资金混在一起,怎么区分?
加密货币的一个难题是,如果赃款和个人的合法资金在区块链地址里混合了,很难分清彼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参考一个思路:推定这个地址里的所有资产都与案件有关。此时,需要由嫌疑人自己来证明其中哪些部分是合法、清白的收入。
用赃款投资产生的收益要不要追缴?
如果嫌疑人把赃款用于流动性挖矿、质押生息等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通常被视为用赃款直接获得的好处,依法也应一并追缴。这就要求办案人员理解这些投资行为是如何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运行的,并且能够根据区块链记录追踪到这些收益的去向。
解决思路:借助专业分析报告来界定范围
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引入“链上分析报告”或“涉案财产范围鉴定”作为证据。这些由专业区块链数据分析机构出具的报告,能够清楚地展示出资金的流动路径、混合过程以及投资收益是如何产生的。这样,法院在判断哪些财产该被处置时,就有了清晰、可靠的事实依据。
五、处置标准
为加密货币定价是处置流程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价格必须公平、统一,因为直接决定:多少涉案金额、该退受害人多少钱、最终上缴多少给国家。但由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大,定价面临两大难题:
时间计算:从作案、立案到最终处置变现,不同时间点价格计算可能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也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价格来源:交易平台很多,价格各不相同,该以哪家为准?是用一家价格,还是取几家的平均值?这都需要一个明确标准。
解决思路:最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制定全国统一的《虚拟货币司法估价指南》,建立一套清晰、可操作的定价标准。
可借鉴“上海模式”,根据不同阶段的目的,采用两种定价方式:
1. 为定罪量刑定价:在判定涉案金额时,采用行为发生时20个交易日在香港持牌平台的平均价格来计算。这相当于“算旧账”,客观反映犯罪时的实际危害程度。
2. 为处置变现定价:在需要实际卖出虚拟货币时,同理采用处置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这相当于“看现价”,确保处置价格贴近市场,公平合理。
通过这样一套明确、统一的规则,为全国法院提供一个公正且可执行的定价框架,有效解决因价格波动带来的裁判难题。
六、处置给谁
根据现行监管政策,在国内无法进行被法律承认有效的加密货币交易或转让活动。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将涉案加密货币直接在国内转让或变现。
解决思路:应当坚持“境外处置、资金回流”的原则。具体来说:
处置环节在境外完成:通过合规的境外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变现;
资金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将变现所得的外汇资金,通过指定的合法外汇通道兑换为人民币;
依法上缴或返还:最终将人民币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赔给受害人。
七、处置成本
在处理涉案加密货币时,法院面临两个现实问题:技术上需依靠外部专家,但这也带来了保密性、工作公正性和费用承担等新问题。同时,加密货币依赖的“私钥”一旦丢失或被盗,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责任重大。
解决思路:
建立安全保管体系:搭建具备金融级安全标准的数字资产保管系统,采用“多人分段保管”等机制,共同管理私钥,确保资产安全。
明确费用来源:通过统一规定,将必要的技术服务、安全托管等支出列为办案经费,允许从处置所得中优先支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八、处置后果
任何处置程序都必须配套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两类主要问题:
有人来认领资产怎么办?
由于加密货币的权属在链上不易直接判定,可能出现第三方(例如声称资产是代持的)前来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领人必须自行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例如链上转账记录或控制该地址私钥的证据。
因司法过错导致资产贬值怎么办?
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大,如果因司法机关的自身过错(如无故长期拖延处置、丢失私钥等)造成了资产大幅贬值,当事人应有权就这部分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解决思路:
完善权利救济程序: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增加针对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的专门规定,明确案外人提出异议所需满足的证据标准和具体的审查流程。
建立高效处置机制:通过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时间拖延导致的价值损失风险,同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国内跨部门协作
处理加密货币案件,需协调多个政府部门,打破信息不通、政策不衔接的现状。
与人民银行协作:央行是资金监管的核心机构。司法机关需向其查询涉案地址与境内实体的关联信息,追踪资金流向。
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协作:境外变现所得外汇需合规回流。应请外管局为司法处置开设专用结汇通道,明确此类资金不受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限制,定性为“司法执法活动”。
与其他监管部门协作:需与金融监管、工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识别新型犯罪风险。
解决思路:
建议由中央政法委或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央行、外管局、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制定跨部门处置规程。出台联合文件,明确各部门在技术咨询、合规处置、资金通道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十、跨境与境外地区协作
加密货币犯罪常具跨国特征,需加强国际协作。
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协作:许多加密货币犯罪最早由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发现。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可比传统司法程序更早预警风险、冻结资产。
与境外司法部门协作:传统司法协助程序耗时较长。应探索建立虚拟货币“快速冻结与返还”机制,特别是在香港等协作密切地区试点基于互信的快速程序。
解决思路:
优先深化与香港等地区的协作,建立加密货币案件快速协查与资产返还通道。推动国际协作从司法层面延伸至监管科技领域,包括链上数据联合分析、风险预警通报等。
结语
加密货币的司法处置之路虽然充满挑战,但未来依然可期。随着技术认知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相关规则将逐步完善,处置流程也会越来越规范。
相信未来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以开放、务实的态度,迎接数字资产领域更加规范、透明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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