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祖景
男,195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广西全州县绍水镇洛口村委松山里村人,现任(注:指收录入书的时间)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处级)。
1970年8月至同年11月在柳州铁路局都匀工务段大坪工区工作。1970年12月至1981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部队服役期间,先后在该部队的十二连、团后勤部、师司令部、军后勤部任战士、司务长、助理员。1981年12月转业到全州县凤凰供销社工作,1982年3月至1998年7月在全州县人民法院工作,担任过全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主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党组成员。1998年8月至2002年9月在灵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任该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10月至今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任该院党组书记、院长。1998年8月至今,先后三届当选为灵川县、兴安县县委委员、人大代表。
自参加工作至今,先后二十多次获部队师、团嘉奖,获县、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广西法院系统十佳干警,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担任院长期间,所在法院于2003年12月荣获 “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注:指收录入书的时间)
资料来源:《全州当代人物》(2007年12月全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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