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女子婚前和男方同居还怀了孕,后来因发生矛盾退了婚并自行流产,男方愤而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法院认为这样不公平,判退部分彩礼,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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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江苏无锡一对情侣王某和白某经过热恋后,于2024年2月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两人一拍即合,就订婚了。
王某掏了11.8万彩礼,并开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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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两人的同居生活堪称甜蜜,直到白某怀孕后,就出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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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是双喜临门,两人却因日常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接下来的几天,两人之间的争执愈演愈烈,情绪也变得愈发激烈。最终一拍两散婚约黄了。
接着,女孩白某独自一人走进了医院,终止了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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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男方王某心有不甘不干了,一纸诉状将白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11.8万元的彩礼,必须一分不少全退回来!
这钱,到底该不该全退?
法院审理的时候,双方各说各的理。王某那边坚持说:“没领证就是没结婚,彩礼必须全退回来。”白某那边则认为,同居期间自己付出了很多,特别是怀孕、流产、终止妊娠导致身心受损严重,男方必须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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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公道自在人心。
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他们细细思量,两人虽未领那张结婚证,却早已是事实夫妻,更何况,女方曾怀有身孕,身心俱伤,这种伤害岂能用金钱来衡量?倘若只因未办结婚手续,就让女方承担全部后果,将118000元全数退回,岂不是让人心寒,让法律失了人情味?这显然有悖于常理,更是与公平正义的初衷背道而驰。
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官最终拿出了折中的方案,判决白某返还王某47000余元。
法官表示:“男女双方未登记办理结婚登记,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不应该忽视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的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有妊娠经历,甚至在生育子女的情形下。若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即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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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4.7万元,既不是全退,也不是不退,恰恰体现了法官的智慧与人性的关怀。这判决也给那些想“空手套白狼”的人上了一课。彩礼本是婚俗,是男方对女方的一份诚意和保障,可不是一笔可以随意“原价退款”的买卖钱。
两人虽没领证但已同居,女方还经历了怀孕和终止妊娠,这些身体和精神付出必须纳入考量。法院这次判决体现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彩礼返还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不是简单“退全款”或“不用退”的二选一。
其实彩礼本质是缔结婚姻的赠与,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返还与否关键看“实质公平”。这判决既承认女方在关系中的付出,也避免有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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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真不是买卖,彩礼更不是押金。两个人走不到最后,能够好聚好散、互相体谅,或许比纠结彩礼数字更重要。
其实类似这样的事儿,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不少。
河南有个女子,和男友恋爱同居期间怀孕流产,后来男方给了16.8万元彩礼,两人举行了婚礼但没办结婚登记。一年多后两人分手了,男方起诉女方返还彩礼,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决女方返还3万彩礼,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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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成都也有个案例,男孩和女孩同居近3年,男孩给了女孩8.8万元彩礼,后来两人分手了,男孩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法院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女孩承担了较多共同生活支出,最后酌情判令女方返还4万元。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就能看出来,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的时候,不会简单地只看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等。
毕竟婚姻不是一场交易,彩礼也不是衡量感情的唯一标准。在一段感情里,双方都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女方,可能会承受更多的身体和心理上的压力。如果仅仅因为没登记,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这对女方来说太不公平了。
希望大家在面对感情和婚姻的时候,都能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少一些计较和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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