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谌某根参加战友喜宴后意外身亡,妻儿将同桌5名共同饮酒者告上法庭索赔,理由是对方未尽到照顾义务。但法院审理查明,酒局上无人劝酒、谌某根饮酒后状态正常且血液酒精含量未达醉驾标准,其死亡原因也无法证实与饮酒相关,最终一、二审均驳回家属诉讼请求。此案明确了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边界,厘清了“同桌即担责”的认知误区,为酒局社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悲剧:喜宴后男子离世,家属起诉5名同饮者
亲友聚会、战友相聚,喝几杯酒助兴本是常事,可谁也没想到,一场喜宴竟会酿成悲剧,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事情发生在江西宜春,谌某根收到了战友陈某庚的邀请,去参加一场喜宴。多年未见的战友重逢,现场气氛热烈,谌某根和同桌的陈某庚、王某元、陈某名、陈某雄、曾某雯等人一起吃席饮酒。席间大家有说有笑,酒过三巡后宴席结束,谌某根看起来状态不错,还和另外两位战友一起步行去了世博华城,当时没出现任何醉酒或身体不适的迹象。
可让人猝不及防的是,之后谌某根突然意外身亡。中年丧夫、老年丧父的悲痛,让谌某根的妻儿难以承受。在悲痛之余,他们认为,谌某根是在参加喜宴饮酒后出事的,同桌的5名共同饮酒者没有尽到提醒、照顾和护送的义务,应该对谌某根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谌某根的妻儿将这5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有人觉得,同桌喝酒就该互相照应,出了事同饮者多少得担点责;也有人认为,要是没劝酒、没过错,凭什么让别人为意外死亡买单?大家的看法不一,焦点都集中在“共同饮酒者到底有没有责任”这个核心问题上。
![]()
二、普法:不是同桌就担责!这4种情况才要赔
其实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一起喝酒,有人出事就得一起担责”,但法律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结合这起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今天就把“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边界”讲清楚,大家以后参加酒局也能心里有数。
首先,核心原则是:共同饮酒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用担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你得做了错事,才要负责;要是没做错,光凭“同桌喝酒”这个事实,不能让你担责。
那哪些情况属于“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呢?主要有4种: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就是不给面子”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醉、明确表示不能喝的情况下,还强行灌酒、罚酒。这种明知道会增加风险还为之的行为,肯定要担责。
2. 明知不宜饮酒仍劝酒:如果知道对方有酒精过敏、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者正在吃药不能喝酒,还一个劲劝酒,导致对方诱发疾病出事的,需要承担责任。
3. 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要是发现同饮者已经醉酒,神志不清、走路不稳,没有把他安全护送回家,或者交给其家属照顾,也没及时送医,导致醉酒者发生意外的,同饮者要担责。比如之前有案例,把醉酒者只送到小区门口就不管了,结果对方上楼时摔倒死亡,同饮者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4. 未劝阻危险行为:明知对方酒后要开车、骑车,或者要做攀爬、游泳等危险行为,却不加以劝阻,最后发生事故的,同饮者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反过来,像这起案件中的情况,就属于“无过错”,不用担责:
- 没有劝酒行为:酒桌上大家自由选择喝不喝,想喝就自己倒,没人强迫、没人劝酒,组织者敬酒也只是出于礼节,没有强劝;
- 饮酒后状态正常:谌某根散席后能正常步行,没有出现醉酒的迹象,血液中乙醇含量只有22.17mg/100mL,远低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甚至都没达到酒驾标准;
- 死亡原因无法证实与饮酒相关:因为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法院无法查明谌某根的死亡是喝酒导致的,还是自身疾病、其他意外造成的;
- 家属举证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谌某根的妻儿没能提供证据证明5名同饮者有劝酒等过错行为,也没能证明死亡与饮酒有直接因果关系,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总结一下就是:酒局上的责任,不是“连坐制”,而是“过错制”。只要你不劝酒、不强迫,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对方饮酒后状态正常且自行安全离开,之后出了意外,就和你没关系。
![]()
三、热议:法院驳回诉求,网友吵翻了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谌某根妻儿的诉讼请求,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这个结果出来后,网友们的讨论更激烈了,主要分成了两大派:
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占了大多数:“这个判决太公正了!没劝酒、没过错,凭什么让人家担责?要是这样都要赔,以后谁还敢组织聚会、一起吃饭?”“喝酒是个人自愿的行为,成年人得对自己负责,不能一出事就想找别人兜底,这对同饮者太不公平了。”还有网友说:“法律就该这样,明确责任边界,不能搞‘和稀泥’式的担责,不然只会助长‘碰瓷式索赔’。”
也有部分网友站在家属的角度,表达了不同看法:“虽然没劝酒,但毕竟是一起喝酒后出事的,同饮者多少有点道义责任吧?就算不用赔太多,也该表示一下,安慰一下家属。”“可能家属也是实在太悲痛了,才想找个途径寻求慰藉,毕竟亲人突然没了,心里很难接受。”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就算没劝酒,是不是也该提醒一句‘少喝点’‘注意安全’?这种口头提醒算不算义务?”
除了对判决结果的讨论,更多网友在分享自己的酒局经验:“以后参加酒局,坚决不劝酒,也不喝劝酒的酒,自己喝多少心里有数,喝完赶紧回家,不给别人添麻烦,也不让别人给自己担风险。”“组织者责任更大,以后办酒席,最好提前提醒大家适量饮酒,遇到喝多的,一定要联系家属或者送回家,避免出意外。”
结论:酒局尽兴不“任性”,你觉得道义责任该买单吗?
这起案件的判决,其实给所有人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酒局社交可以有,但责任边界不能无。成年人要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同时,共同饮酒者也要守住“不劝酒、尽提醒、护安全”的底线,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义所在。
法院驳回家属的诉求,并非冷漠,而是坚守了“过错担责”的法律原则,避免了“同桌即担责”的不合理逻辑。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让无过错的同饮者担责,只会让大家对聚会饮酒心存恐惧,反而破坏了正常的社交秩序。
不过争议依然存在:就算没有法律责任,同饮者是否有“道义责任”对家属进行一定的安慰或补偿?如果是你,作为同饮者,在这种情况下会主动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慰藉吗?你觉得“道义责任”应该用金钱来体现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