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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石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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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晚间,益海嘉里方面发布声明,针对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近日提出的“隐匿收款”指控作出回应。声明称,兰世立的相关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从未有任何“隐匿收款”行为,将保留对其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尽管益海嘉里强调整个执行过程“合法合规”,但兰世立仍坚称对方“隐匿收款”,声称益海嘉里“钻了法律的空子”。而当这场舆论战持续发酵时,益海嘉里旗下子公司突陷18.81亿元退赔的刑事判决困境,品牌信任度与市场股价双双承压。
目前,兰世立与益海嘉里的博弈仍在继续,而这场风波也再次将双方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边是曾经叱咤商界的“航空狂人”,一边是市值数千亿的粮油行业龙头,在这场“战争”中,谁会是最终赢家?
一
兰世立指控金龙鱼“隐匿收款”
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4年7月11日,当时兰世立在其自媒体账号发布视频,指责益海嘉里旗下的金龙鱼“运油后不清洗罐车”,并声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这些言论迅速引发舆论关注,但也让兰世立陷入法律纠纷。益海嘉里随即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兰世立败诉。
2025年11月11日,兰世立发布道歉声明,承认其言论“与事实不符”,并承诺不再发布不实信息。然而,公开道歉的9天后,他却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携数份证据公开向金龙鱼“宣战”。兰世立在发布会上直言金龙鱼“欺人太甚”,表示自己“忍无可忍”。他表示,金龙鱼在自己超额支付赔偿款后仍申请账户冻结,导致其海外出差时“险些流落街头”。这一极具画面感的表述迅速引发舆论热议,让金龙鱼陷入“仗势欺人”的质疑。
兰世立在发布会上强调,依据法院判决他需向金龙鱼支付3.07万元,但他实际支付了10万元。金龙鱼不仅未退还多余款项,反而通过法院冻结其账户,这一行为“已超出法律边界”。
五天后,益海嘉里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益海嘉里”发布正式声明,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声明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两级判决均认定,兰世立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相关视频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支付3.07万元款项。判决生效后,兰世立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随后强制执行冻结了兰世立名下一个银行账户中的3.07万元。在兰世立支付了10万元并进行了公开道歉后,法院于11月10日解除账户冻结,益海嘉里则在11月18日将多收的6.93万元退回。
“兰世立先生在发布会上声称没有收到其多付的款项、法院冻结其全部银行账户、并仍未解冻等相关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益海嘉里在声明中表示将持续关注兰世立的言行,并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益海嘉里的声明,兰世立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了反驳,他表示:“我是在10月21日支付的款项,法院是在10月30日冻结的我的账户,你隐瞒了收到款项的事实,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引起了严重的后果。”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兰世立所提供的出账回单显示,10月21日,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备注为“代兰世立支付(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案件款项”。然而,天眼查显示,10月22日,兰世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3.07万元。这也意味着,在转账10万元的次日,兰世立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两级判决认定中,兰世立需要向益海嘉里公开道歉并赔偿30700元。然而,经济导报记者梳理发现,法院记录显示,兰世立的账户于11月10日解冻,而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的时间是11月11日——账户解冻先于道歉,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兰世立并非因未履行道歉义务而被强制执行。
更耐人寻味的是信息披露的时间差。经济导报记者发现,益海嘉里11月18日完成退款,兰世立11月20日召开发布会时却对退款一事只字未提,仍持续主张对方“隐匿收款”。11月26日兰世立回应金龙鱼声明时,也未否认收到退款,仅强调对方“钻法律空子”。截至目前,双方均未向公众完整出示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全部银行流水。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益海嘉里11月25日发布的声明中,并未公示其向法院报告已收到款项的凭证及退款的具体证据。这些关键证据的完整性将直接决定“隐匿收款”指控能否成立。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京报》在2024年7月曝光了两辆油罐车卸载煤制油后未清洗直接装运食用油的乱象。值得注意的是,涉事车辆近半年内的卸货地点包括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且其半年内运输的货物包括煤油、饲料颗粒和植物油。
对此,益海嘉里方面表示,涉事车辆确实在曝光所涉时间段内,为相关分公司提供货运服务,不过涉事车辆在向武汉分公司卸货之时为新车,且有相关的运载准许文件,并不存在食用油、燃油混装的情况,且公司严格执行了检车标准。
二
兰世立商业往事引争议
作为中国早期民营航空的代表人物,兰世立曾因创办东星航空而名噪一时,但后续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危机,最终身陷囹圄。他的经历充满争议,也让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Wind提供的企业关系数据显示,兰世立曾担任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金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东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其商业版图横跨航空、地产、物业、通信等领域。2005年,兰世立以20亿元人民币身家首次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位列第70位;2006年,其财富增至24亿元,排名调整至第97位,并登上“湖北首富”宝座。
转折发生在2009年。彼时东星航空资金链断裂,宣布破产。东星航空成为中国首家破产的民营航空公司,兰世立本人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兰世立再度投身航空业,创办东星航空集团,却因与融众集团的纠纷再次陷入法律漩涡。
更具戏剧性的是,2016年兰世立因被指控合同诈骗罪,一度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他声称遭到竞争对手陷害,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兰世立无罪,这场持续数年的官司才告一段落,该案也成为国内罕见的“红通人员回国后被判无罪”案例。2023年10月,兰世立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3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元,合计约59万元,他表示将捐赠全部赔偿金,作为以后其他遭遇困境企业家的救助资金。
无罪释放后的兰世立迅速重启创业。自2023年起,他频繁活跃于短视频平台,通过分享商业观点积累了数百万粉丝。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金龙鱼的指控,并非他首次以激烈方式对抗资本巨头。早在与金龙鱼爆发冲突之前,兰世立就已多次以“举报者”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
“从舆论角度看,其‘湖北前首富’的公众人物身份,以及多次涉及经济纠纷的经历,确实更容易吸引舆论关注,并可能影响部分公众对其陈述可信度的预判。”孙宇昊向经济导报记者分析时表示,“然而,从司法判断的角度,中国法律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孙宇昊指出,其过往经历不应直接影响本案事实的法律认定,司法判断的核心仍将集中于本案的证据本身。
三
益海嘉里面临18.8亿元退赔责任
就在兰世立与益海嘉里的舆论战愈演愈烈之际,益海嘉里旗下另一子公司陷入了更为严重的法律困境。2025年11月19日,益海嘉里公告称,其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共同承担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
判决显示,广州益海在与安徽华文、云南惠嘉的业务往来中,参与了虚假合同操作,导致安徽华文遭受巨额损失。法院认定,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与其勾结造假,而广州益海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协助作用,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从犯。
对此,益海嘉里表示,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不知晓,更未实施过任何帮助行为;广州益海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了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的确认,并以多种方式告知了安徽华文实际库存情况;广州益海的采购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益海嘉里表示,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发布后,益海嘉里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以及益海嘉里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在会上表示,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益海嘉里2025年11月修订的公司章程中,新增了强化审计委员会职权、明确独立董事比例、细化关联交易审批等条款。此次章程修订被外界解读为公司针对该事件的制度性回应。
尽管如此,这一判决仍对益海嘉里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心造成一定冲击。该判决披露后,叠加兰世立指控影响,益海嘉里旗下的金龙鱼(300999.SZ)股价连续下跌,并被MSCI中国指数剔除。截至11月28日,金龙鱼累计跌幅达9.17%,股价从32.74元回落至29.73元,市值蒸发超百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同期其融资余额持续回升,显示部分资金逢低布局,但主力资金连续净流出,市场情绪仍偏谨慎。
兰世立与金龙鱼的纷争,已从一场单纯的名誉权纠纷演变为涉及法律诉讼、舆论公关、企业治理的复杂博弈。兰世立以“举报者”身份再度出击,虽赢得部分舆论同情,但其言论的法律风险与事实基础仍待检验;金龙鱼虽在法律层面赢得名誉权诉讼,却因执行细节以及子公司刑事案件陷入信任危机。这场纷争,注定没有赢家。唯一值得期待的,是司法机关最终给出的公正裁决,以及企业与社会从中汲取的深层反思。
编辑 | 曹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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