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表示,之所以要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建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不合理情况。
这就来了一个问题:“违法记录封存”是不是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唯一办法?
如果不是唯一办法,那么“违法记录封存”是不是最佳的办法?有没有相对更加“利大弊小”的办法?
譬如,解决“受限”、避免“封存”,可不可以?
封存的弊端,暂不展开讨论,至少有这么几条:
降低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增加了纳税人的“封存管理成本”、产生了“依法查询”的道德风险、提高了大众监督的难度、……
再说,违法者“被实质性地排除在社会之外”了么?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自由创业,没有挡住任何人。
还有专家担心,违法记录若不被封存,违法者可能破罐子破摔,走向更严重的违法歧途。
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担忧。此前没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违法者并没有逐年上升。不信请看,
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在800万起左右;
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合计788.1万起。可见2023年的治安案件,是比此前几年减少的。不是吗?
总之,“违法记录封存”是不是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非如此不可”的必要措施?很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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