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前几天开了个会,说婚前同居的情侣,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消息一出,朋友圈直接炸了。有人赶紧翻出同居协议,有人质问男友:“你工资卡是不是也该给我一半?”更离谱的是,我朋友小林,昨儿半夜十一点给我发微信:“我俩同居三年了,他要是敢提分手,房子车子我都得查清楚!”
听起来像段子,但很多人真这么想。
其实大家慌的点很一致:是不是以后谈恋爱,住一起就算“事实婚姻”,分手就得平分财产?结婚证是不是白领了?甚至有人开始算账——我俩合租两年,他用我的洗发水、蹭我的网,是不是也得打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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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相是:你想多了。
这波政策,根本不是冲着分房子、分存款去的。它只干一件事——给家暴撑腰。说得再直白点,是让那些躲在“我们没领证”背后的精神虐待、冷暴力,再也无法逍遥法外。
就像去年山东那个案子。男生马某某,一年里天天在微信上骂女友“你活着就是累赘”“去死吧”,控制她见谁、去哪,连出差都不让。女孩三次自杀,最后一次没能救回来。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判了他三年两个月。为什么能定罪?就因为两人是稳定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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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大家熟悉的“包丽案”。男友长期贬低、羞辱、精神操控,逼她打胎,最终导致悲剧。判决书里明确写了:他们属于受《反家暴法》保护的“家庭成员”。
你看,法律出手,从来不是为了拆散谁,而是为了拦住那些披着“恋爱”外衣的伤害。
所以别怕,你和对象一起吃外卖、AA制水电费、周末各玩各的手机,这种日常拌嘴,离“家庭成员”差得远。法律要管的,是那种系统性、持续性的控制与折磨,不是你俩抢洗衣机用谁的洗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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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另一个问题值得想想:为什么我们第一反应不是“终于有人能保护受害者了”,而是“我会不会被分家产”?
也许是我们太习惯用利益衡量关系,反而忘了,亲密关系最该守住的,是底线。
下次和伴侣聊起这个话题,不妨把手机递过去,一起看看那两个案例。比起算账,更该讨论的是:如果有一天对方变了,我们有没有勇气说“不”?有没有办法安全离开?
法律在进步,人心也该跟上。
愿每段关系,都始于喜欢,止于尊重,而不是止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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