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个消息引爆了网络,最高检表示婚前同居可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了。
![]()
这个消息出来的时候,以好几个遭受“精神家暴”的女受害者作为例子,近期包丽案重提上热搜也是这个原因。说实话,当初包丽案出来,当时法律压根没有一条能给包丽前男友定罪,后来为了给包丽前男友定罪,就是直接认定了他们是家庭成员关系。
![]()
没有领证结婚,却直接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当时谁都能看出来十分牵强,这次最高法站出来提出补充,也算是圆了那个案子。此外,我们看看其他案例,比如这个
![]()
我们看看检察机关,是以什么判定男方对受害女方进行虐待,重点在这句:以出轨、分手相威胁,要求其删除异性好友、随时报备行踪,并持续进行无端辱骂和人格贬损。
好家伙,以出轨分手威胁,要求删异性好友并报备行踪,辱骂和人格贬损,就这3点到底是男性做的多还是女性?有些人心里没数吗?动不动威胁分手要求报备行踪然后骂对象没用,这已经是无数影视剧乃至央视小品里,女性对伴侣的基操了,大家都习惯了。
![]()
如果不行,你们看看自己身边,要求查看对象手机删好友的是谁,要求行踪报备的是谁,动不动提分手的是谁,骂对象是废物的多是谁,这么多年女权自媒体早就公开让女性这么做了吧?
![]()
男性被这样对待,不仅默许甚至还到处娱乐化,换成女性直接就成了情感操控和精神压制,这也太突然了。真就是需要的时候同居也能算结婚,像大同那样不需要的时候,订婚宴摆过了也不能算结婚,还各种没领证不算结婚的普法。
所以到了这里,需要给所有人,或者更准确一点,需要所有男人警惕起来。你女朋友可以跟你动不动提分手还寻死觅活,但你做不得,做了就可能是家暴。
或者更极端一点,如果你女朋友跟你吵架后想不开了,然后留下了小作文,那你基本上至少就是虐待罪,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判决让你赔钱,即便以前判决赔钱这一块也很双标,看案例。
![]()
![]()
所以说很难评,以后这种事实婚姻的逻辑下就更难评了,按照以上的说法,胖猫事件如果性别一换,男的从一开始各种勾引女方,然后不断让女方转钱,各种花言巧语给希望持续收钱,然后还各种冷暴力后来女方自杀,不用多说男方绝对是虐待罪无疑了,可惜没有如果。
事实上,这个法律对谁用,怎么用,有什么样的标准,目前都有些不清楚。比如说,你谁同居算家庭成员,那同居多久才算呢?没发生性关系的算不算呢?同性同居算不算呢?几个人一起同居算不算呢?短时间跟几个人同居怎么算呢?太多没说清楚的疑问了。
![]()
![]()
另外,之前有人说有同居史的女性相当于二婚,女性群体是非常痛恨这种说法,现在是不是相当于从法理上认定这种说法?
![]()
![]()
有律师说,对刑法用语的解释,不能超出国民可预测范围,否则就是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如果在类推解释的同时,法律的说法还不具体和清晰,那么就更加难以界定,基本就是由法官去自由裁量了。
这就是一个问题,当然还有更重要的,这种事实婚姻一旦确定,以后同居是不是也能按婚姻分割财产?按照这个趋势,我觉得很有可能,这完全是走西方女权的老路,尤其是法国。
说来也巧,前几天妇女报还在宣传,法国那边已经法律上要求,强奸罪中男方辩驳需要证明自己获得“性同意”才行,而无视其带来的问题硬说是进步。
![]()
你说她们参考了其他国家吧,其他国家无条件偏袒女性明显是坑,还是一个不落的踩。但你说她们没看其他国家吧,其他国家后来男性应对女权的方式,比如只同居不结婚,她们提前就给打上了补丁。
那这里就要给很多人提个醒了,我们的版本进程可能跟其他服不一样,明显更加困难,别期待喊一句加速就能解决问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