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卫健局副局长付志旗带领乡镇卫生院院长到海港区交流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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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张鹏简要介绍了海港区在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带领来宾现场观摩了东港镇卫生院污水处置设备和污染物控制、排放限值、消毒要求、处理工艺等日常运行及监测管理情况,就当前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来宾们做了深入探讨交流。
医疗污水是指医院、诊所、实验室、药店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药物残留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的废水。由于医疗污水的特殊性,其处理要求与标准也相对较高。海港区卫健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 18466)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安全。
来源:海港卫健
责任编辑:高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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