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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肉冒充牛肉”
“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日前
荆州通报4起
肉类产品违法违规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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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荆州区某餐厅鸭肉冒充牛肉案
2024年12月9日,荆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荆州市公安局对辖区内某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存在使用蒙古肉(预制肉,配料:鸭胸肉、水、白砂糖、食用淀粉、香辛料、酿造酱油等)制作菜品,并在菜单上将该菜品标注为“蒙古嫩牛肉”,使消费者误认为该菜品为牛肉制品。
经查,该餐厅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2025年1月13日,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该餐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沙市区某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冷荤肉类案
2025年3月6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经举报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团平台销售“麻辣口水鸡”等冷食类食品。
经查,该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冷荤肉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5年5月7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相关规定,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对该餐饮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松滋市某乡镇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3月24日,松滋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松滋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委托松滋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某乡镇超市销售的艳红椒(调味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乡镇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5年5月13日,松滋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乡镇超市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石首市某乡镇食品店“三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案
2025年3月24日,石首市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乡镇食品店的经营场所“三防”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铺限期改正。2025年3月31日,复查时发现该店铺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再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2025年4月8日前改正),并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2025年4月8日,二次复查时发现该店铺仍未改正。
经查,该乡镇食品店未按规定配备“三防”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5年4月22日,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该乡镇食品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接下来,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对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也需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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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伟欣
编审: 王桃芳 /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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