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成司法局
【典型案例】
17岁的小蓝,曾是一名普通高中生,可14岁那年认识“兄弟”小周、小刘后开始混迹社会,学业荒废,行为逐渐偏离正轨。2024年底的一天,小周和小刘以“帮忙搞钱”为由,计划带人对携带现金来文成兑换货币的王某实施抢夺,并安排小蓝在一旁为他们“放哨”,承诺事成后分他一份。小蓝虽未直接动手,但在现场负责望风、报信,最终小周和小刘等人成功抢得财物。案发后,三人均被警方抓获。小蓝一再辩解:“我只是站岗,又没抢东西,我才17岁,应该没事吧?”然而,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小蓝因涉嫌抢夺罪被依法移送起诉。校方也因其屡教不改、涉嫌犯罪,决定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法律分析】
“我没动手,就不算犯罪?”
法律里的“犯罪”,不只是“亲手做坏事”,哪怕你只做了“小事”,只要帮了忙,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小蓝虽未直接抢夺,但其“放哨”行为客观上协助了犯罪完成,属于从犯,同样构成抢夺罪。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我未成年,不用坐牢?”
小蓝已满17周岁,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并无“年龄小就免责”之说。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底如“烙印”,挡住未来路。一旦被判罪,将直接影响今后升学、就业、参军、考公等人生重大选择。要远离有不良行为的人群,多与积极向上的同学、朋友交往,培养健康兴趣爱好。若被他人胁迫、教唆参与违法犯罪,应及时向家长、老师、警察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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