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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汤阴县看守所地址:汤阴县拥军路与铁东路交叉口向西1.6公里路北。
▼导航:汤阴防火材料厂
▼乘车路线:汤阴县汽车站步行至孙庄站乘坐汤阴4路公交车到盡忠门业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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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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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关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从罪状上来看存在某些重合部分,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质上属于帮助行为正犯化,其规制的是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网络技术帮助的行为,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质上属于预备行为正犯化,其规制的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网站页面、发布违法信息等行为,是对“网上”行为的独立入罪,其更像是一个特殊罪名,一旦出现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发布消息”还是“广告推广”分辨不清时,优先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为它是纯依靠网络的特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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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罪界分实在困难的情况下,宜优先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核心是传播信息,系相关犯罪的预备行为,只要实施了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就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核心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系相关犯罪的帮助行为,要求被帮助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如果被帮助对象没有实施犯罪就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就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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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制作维护网站的,也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如果同时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形成法条竞合,根据具体情节实际判处刑罚较重的罪名论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汤阴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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