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5〕20号)文件要求,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结合实际,修订我市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如下。
01
奖补对象及标准
仙桃市户籍的居民逝世火化后,自愿在本市合法合规殡葬服务机构(包括仙桃市皇河故园、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服务机构)采用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例,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02
生态安葬类型
生态安葬是指不保留骨灰、不单独立碑(允许设置集中纪念设施)的绿色安葬形式。具体适用奖补的安葬方式包括:
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将逝者骨灰直接或通过可降解容器,深埋于皇河故园或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指定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区域内,经一段时间沉淀后,可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
江葬:将逝者骨灰撒在相关部门指定的江河水域范围内;
骨灰撒散葬:将逝者骨灰撒散在皇河故园或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指定生态葬区域内。
03
资金保障
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发放名单,市财政局依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04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下同)需与提供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签订生态安葬服务协议,并填写《仙桃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完成生态安葬后30日内,由市皇河故园管理所或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生态安葬服务协议,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批。市民政局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材料备查。对不符合生态安葬奖补的,书面告知原因。
(三)核拨。市民政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生态安葬奖补花名册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
05
监督管理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地民政办和承办生态安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统一的生态安葬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编号归档”,每例生态安葬须复印留存完整的申请材料,做到有据可查、长期保存。档案按年度分类归集,实现电子化与纸质档案同步建设,确保规范管理。
(二)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市民政局将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核查,重点审查火化时间、安葬方式是否符合生态安葬定义、是否存在立碑或变相留坟等情况。对存疑案例及时组织实地核查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奖补政策。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按季度核拨资金,并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
(四)强化违规行为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等证明,不得协助或参与骗取、套取奖补资金;逝者亲属在领取奖补后,不得实施变相恢复土葬、私自立碑、重建坟墓等违背生态安葬原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确定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仙桃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仙民政发〔2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生态安葬服务协议书(参考模板)
2.仙桃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仙桃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docx
来源:仙桃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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