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被誉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宜宾首富”的四川景盛集团原董事长罗正大诉妻子张某芳名誉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正大及诉讼代理人、被告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罗正大夫妻俩多年前的老邻居、老员工等十余人旁听审理,三人出庭作证,被告张某芳因患病治疗未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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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今年3月4日在法院留影 资料图
庭审结束时,法官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罗正大率先表示“绝不调和”。对于庭审过程中罗正大及其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陈述的“罗正大创办家业与妻子无关,罗正大创业时张某芳还在原单位上班”等内容,因被告张某芳未出庭,诉讼代理人表示将在“询问被告人后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法官当日未当庭宣判此案。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景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代,他是公认的“宜宾首富”。罗正大创办的四川景盛集团、宜宾北门“景盛茶楼”至今在五十岁以上的宜宾市民心中仍留有深刻印象,当地媒体曾多次对罗正大进行宣传报道。2020年,罗正大自称发现自己一手创办的景盛集团股权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到小女名下,遂与妻子张某芳、小女罗某鑫发生纠纷。
2023年11月4日,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罗正大此番遭遇引发关注,其家庭矛盾由此升级。(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一起诉讼背后,宜宾前首富“险被送精神病院”风波丨红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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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红极一时的宜宾景盛茶楼·嘉阳阁
今年3月4日,罗正大向翠屏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景盛集团,请求确认该公司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4月28日,罗正大收到判决书,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景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景盛集团负担。此后不久,罗正大以妻子张某芳多次在网络平台、自媒体账号发表宣传张某芳创办景盛集团并称“从1984年起带着丈夫创业”等内容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张某芳及发布相关文章的平台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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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创业期间受伤的手指
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在当日法庭开庭前,被追加为被告的多个网络平台、自媒体账号均已删除相关文章,罗正大则撤回对它们的起诉,被告仅剩罗正大的妻子张某芳。审理过程中,被告诉讼代理人认为相关文章是对张某芳创业经历的客观描述和感悟,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即便如此,四川景盛集团发布于自己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文章也已经被删除。
同时,罗正大与张某芳所生的两个女儿出具了《关于张某芳为四川景盛集团创始人及实际经营负责人》的书面证明,两女均证实“母亲张某芳为四川景盛集团的创始人及实际经营负责人”。但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罗正大请事假创业于1984年,1985年停薪留职,1988年辞职。景盛集团成立于1994年,原被告婚生的大女儿出生于1983年,小女儿出生于1990年。这意味着景盛集团成立时,双方大女仅11岁,小女才4岁。
因被告张某芳未出席法庭审理,诉讼代理人对罗正大申请的三名证人提供的证言未发表质证意见。法官要求被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后,法庭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欧鹏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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