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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周泽律师最近本想指控别人,却自己翻车了。
按他自个儿的说法,这叫“争议”。
这词儿选得讲究。
什么叫争议?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
可这事儿的起因,说白了,就是一笔没谈拢的买卖,最后让周律师给办成了一出“过河拆桥”的戏码,周泽公开捅了出来,还指控介绍他的律师“好像骗钱”。(参见前文:)
律师圈不少人瞅着不落忍,唾沫星子多了点儿,这就成了周律师嘴里的“争议”:
公开指控给自己介绍案子的律师同行好像骗钱,公众对如此表达的义愤,在周泽的词典里竟然属于“争议”。
这件事就好比一个想买二手房的大哥,通过中介小王看上了一套房。小王跑前跑后,带他看了,最后,这大哥跟小王说:“兄弟,这房我再考虑考虑。”
扭头,他就绕开中介,私下里把这房子给买了。
这位大哥还专门发了一篇长长的澄清信,标题叫《关于近期购房过程中与中介服务模式的几点探讨》。
您说,这事儿它尴尬不尴尬?
周律师显然觉得尴尬的不是自己。
他写了篇长文,《回应案源费争议》。通篇读下来,就一个意思:
这事儿不赖我跳单,得赖那个给我介绍案子的人。
文章一上来,周律师先是玩了一手漂亮的“乾坤大挪移”。
咱看原文:
【周泽原文】 “此前我曾在朋友圈作过说明,我写那篇谈案源费的小文,也是受一位顶流刑辩律师的经历触发……我在此澄清一下:朱明勇律师并未授权我说他的经历,所以我说的‘顶流刑辩律师’并未明说是谁,虽然他确实是顶流刑辩律师。而向我所指顶流刑辩律师追讨案源费的,当然也不是赵绍华律师。……其实,我说的这位顶流刑辩律师被追要案源费的案件,也根本就不是宁远喜、温惠案。”
好家伙,这一通点名,跟开会似的。乍一看,您是不是觉得周律师这人真严谨,真负责,生怕伤着哪位同行的面子?
但您咂摸咂摸这味儿,就跟那个跳单买房的大哥一模一样。他在澄清信里说:
“网上说给我介绍房子的中介叫小李,那是无稽之谈!我那天明明是跟小张联系的!”
您瞧,他把所有具体的细节(哪个中介、哪个小区)都给否了。可问题是,大伙儿议论的压根儿就不是“给你带看的中介到底叫小王还是小李”,而是:
你是不是利用了律师同行的推荐,最后把人一脚踹开,没给案源费?
周律师这一通澄清,否定了所有的定语(哪个案子、哪个律师),却默认了那个主语和谓语——“我,拒绝支付”。
他把一个具体的、有鼻子有眼儿的“跳单”故事,硬给说成了一个“查无此人”的都市传说。这么一来,大家伙儿的火力就没法聚焦了。您想找个具体的苦主出来对质?对不起,周律师说了,不是A也不是B。
这手笔,高。
撇清完了,周律师就得给自己找补了。他为什么要写那篇得罪人的文章呢?他说,是为了“告白”,为了“避免尴尬”。
【周泽原文】 “我写《同行,得罪了》一文,把自己对案源费的看法及自己的对待方式说出来,既是对约我见面的朋友及通过朋友约我见面的同行,作一个交待,也是想告白对介绍案件有收取案源费追求的同行,避免把案件介绍给我后向我讨要案源费,让彼此尴尬。”
这话说的,那叫一个体贴,那叫一个委婉。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各位想给我介绍活儿的兄弟们,都听好了啊。我这人脸皮薄,不喜欢谈钱。你们要是想跟我合作,就别提那俩字儿,提了,咱俩都下不来台。我这可是为了你们好,免得你们自取其辱。
您听听,这口气。这哪是“避免尴尬”啊,这分明是先立了个道德牌坊。
谁要是想从这牌坊底下过,就得先把兜里的铜臭给掏干净了。谁要是敢抬头问一句“周律师,介绍费怎么算?”,那对不起,你就是那个不懂事、没眼力价、让周圣人尴尬的俗物。
这不叫清高,这叫霸道。
这就好比那个跳单买房的大哥,回头跟所有中介说:“我买房,靠的是跟房东的缘分,你们别跟我提中介费,提了,就是玷污了这份纯洁的缘分。”
当然,光有姿态还不够,还得有群众基础。周律师深谙此道。
【周泽原文】 “然而,最近有两个正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亲属,将个别同行对我的批评文章发给了我。其中,宁远喜妻子石晓文女士将同行的批评文章发给我时,还说是我也认识的一位宁远喜的朋友发给她的。我理解,这是对我的关心,希望我能‘回击’一下同行对我的批评,不要在‘口水仗’中‘吃亏’。”
他为什么要特意提到宁远喜的妻子?是为了展示他的群众基础。
他在告诉读者,你看,我的客户站在我这一边,觉得我受委屈了,让我“回击”。
这一下子,就把自己的行为:
从一个孤立的对律师同行的背刺,上升到了“不负客户所托”的高度。
潜台词是:你看,不是我要回应,是我的客户都看不下去了,希望我出来说两句公道话。
这叫什么?这叫“挟天子以令诸侯”。把客户往前一推,自己就从一个利益相关的当事人,突然变成了一个为民请命的代言人。
所以您看,这短短一个开篇,周律师就完成了好几个高难度动作:
用一个“争议”的词儿,把自己的屁股从被告席上挪到了评委席上;用一通“不是A、B、C”的澄清,把具体的行为性质都稀释了;再用一番“避免尴尬”的告白,给自己立了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人设;最后,还拉上客户给自己当啦啦队。
周泽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行云流水,滴水不漏。但问题是,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像孔乙己“是偷不是窃”说了半天,大伙儿还是想问那句最实在的:
那笔案源费,你到底偷还是没偷啊?
1
一个被指责在合作中“吃相难看”的人,最好的自辩方式是什么?
周泽的逻辑,不是解释这顿饭为什么跳单了,而是告诉大家:
我周泽以前请过多少次客,而且都是满汉全席。
他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一口气甩出了三个“光辉案例”,个个都透着一股子“仗义疏财”的豪气,每一个故事里,他都扮演着一个散财童子的角色。
这就好比那个跳单买房的大哥,为了证明自己不差钱,开始在朋友圈里晒自己给希望工程的捐款证书:
谁问你了?
但显摆都显摆了,那我们捏着鼻子也得仔细看看。
【周泽原文 1:陈建麟案】 “当年的贵州陈建麟案…我便决定接下这个案件。向家属报了律师费,签了协议后…我向家属建议对共同犯罪及关联犯罪进行共同辩护…并推荐了我认为适合该案辩护的朱明勇、王兴、王飞…等多位律师……公司同意我的推荐…家属表示一次性付这么多律师的费用暂时有困难。我就让她们先把其他律师的费用付清,我的律师费可以延付,结果到现在也仅给我付了一半(我也没催要)。”
瞧见没?什么叫格局!什么叫大哥风范!
周律师在这案子里,不仅是辩护人,更是组局者。
他拉起了一支豪华的律师团队,然后对着囊中羞涩的家属大手一挥:“先紧着兄弟们!我的那份儿,不急!”
这画面,简直就是《水浒传》里宋公明哥哥散财的样子。感人不感人?
太感人了。
但咱得问一句:周大律师,您在这个案子里,是资源输出方。是您在给朱明勇、王兴这些律师“派活儿”,是您在给家属提供“解决方案”。
更何况,周泽嘴里的“王兴、王飞”,不都是您泽博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吗?周泽是律所主任,王兴是副主任,王飞是多年的律所合伙人。
您当这个大哥,散这个财,不仅巩固了您在团队里的核心地位,还收获了家属和同行的双重人情。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可到了那个“案源费争议”里呢?
您成了资源输入方。是别的同行在给您介绍活儿。
怎么角色一换,您这“仗义疏财”的劲儿就没了呢?怎么就变成了“不适”了呢?
敢情您这仗义,是单向的啊?只能您做组织者、带头大哥散给别人,别人不能从您这儿拿走一分一毫?
这就叫——“我的钱是人情,你的钱是交易”。
【周泽原文 2:某取保案】 “我受理过一个案件…但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存在争议…我接受委托后,向家属建议再找一位刑法专家兼职律师参与该案辩护,并作了推荐。家属接受我的推荐,但表示资金困难,我就让家属将准备付给我的律师费,优先付给我推荐的律师。我则与当事人家属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将律师费大幅降低。”
又一出“孔融让梨”的现代戏码。
周律师把到嘴的肉,又吐出来分给了别人。
这觉悟,这境界,啧啧。他不仅让出了钱,还主动“大幅降低”了自己的身价。
这是什么精神?这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国际主义精神啊!
但咱还是得琢磨琢磨这背后的道道儿。
周律师推荐“刑法专家”,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办好案件增加更多胜算”。这说明,他自己一个人搞不定,或者说没把握。他需要一个“专家”来给自己抬轿子,来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说白了,他这是在为自己的辩护成果投资。家属没钱请专家,那这个投资就有风险。于是,他自降身价,本质上是在用自己的部分利润,去撬动一个可能带来“无罪”或“取保”这种巨大声誉回报的杠杆。
这不叫无私,这叫精明的风险投资。
可到了那个“案源费争议”里呢?
那个同行给他提供的是一个现成的、成熟的案源。他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资,只需要坐享其成。
怎么到了这种纯利润的事儿上,您反而连20%的渠道成本都舍不得付了呢?
敢情您的钱,只愿意花在能给自己脸上贴金的地方?
【周泽原文 3:重庆周某案】 “重庆兴手付老板周某…一审判罪后…我前往重庆见了当事人家属…但在商洽律师费时,发现原来…告知可以出多少多少钱的某房地产老板,也拿不出钱或不愿意拿…我还是给推荐了当时正与我共同为曾建斌辩护的沈亚川律师,参与周某案…当事人家属方面当时能给出的费用不多,我让他们全部给了沈亚川律师,而我对房地产老板给我画的那张饼,也没要。”
这回更牛逼了。不仅钱没要,连画的饼都给扔了。简直就是视金钱如粪土的典范。
周律师在这三个故事里,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圣徒。
可咱还是得问那个老问题:
周大律师,您在这三个案子里,散出去的是什么?是钱,也是人情,更是您作为行业顶流的“支配权”。
您每一次“仗义疏财”,都在无形中巩固着您的江湖地位:
您让别的律师拿钱,别的律师得念您的好;您让家属先付别人的钱,家属得觉得您高风亮节。
您散出去的是小钱,收回来的是大名。这账,您算得比谁都精。
可到了那个“案源费争议”里呢?
那个同行,不想跟您谈人情,不想仰视您,就想跟您谈一个平等的商业契约。
他不想当那个承您恩惠的小弟,就想当一个拿自己应得报酬的合作伙伴。
这就让您“不适”了。
因为他破坏了您那套“恩主”与“门客”的游戏规则。
说白了,周律师不是不喜欢钱,他只是不喜欢那种不能体现他优越感的、平等的、纯粹的商业交易。
他喜欢的是那种“我给你”的快感、优越感,而不是“我付你”的义务。
前者让他像个圣人、带头大哥,后者让他像个买家。太俗了,配不上周泽的道德牌坊。
而周律师,显然是只想当圣人。
2
周律师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开始升华主题了。他不再满足于讲故事,而是开始输出价值观,开始定义这个行业的“高尚”与“庸俗”。
这就好比那个跳单买房的大哥,在成功省下中介费之后,开始写文章批判整个中介行业,说他们“唯利是图,玷污了纯粹的居住梦想”。
咱还是先看原文,品品这味儿。
【周泽原文】 “我给同行推荐案件,当然有帮同行扩大业务,增加收益的意思。但更多地,是在别人求助我而我也想帮他们,却没有能力或没有时间的情况下,为了帮求助者……找到合适的律师,而不是为了挣案源费。”
这话说的,滴水不漏。他先承认自己有“增加收益”的凡人想法,但立刻用一个“但更多地”给否定了。核心思想就一个:我帮忙,主要是出于情怀和道义,挣钱只是顺带手的事儿,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可问题是,凭什么您介绍案子就是“为了帮求助者”,别人给您介绍案子,就成了“为了挣案源费”呢?
您这动机的解释权,是单向的吗?
您怎么就那么确定,那个给您介绍案子的同行,他就不是“为了帮求助者找到合适的律师”呢?
他就不能是真心觉得您周大律师牛逼,能救人于水火呢?
说到底,周泽仍然是在抢占动机的制高点。我周泽的动机永远是高尚的,你的动机永远是可疑的。
【周泽原文】 “我当然是早就不缺案源的那类律师,不需要通过支付案源费的方式去获取案件。还在大学教书兼职做律师期间,我就因对一些公益事件、案件的参与和积极言说,而受到媒体广泛关注……成为了‘名律师’。”
这段话,是全文“精英傲慢”的顶峰。
“我当然是早就不缺案源的那类律师”,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爷不差钱,也不差活儿。
他把自己的成功,归结为“参与公益”、“积极言说”,最后成了“名律师”。这套叙事非常完美,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靠理想和才华吃饭的知识分子。
但他说这话的潜台词是什么?
是“你们这些需要案源费的,都是因为你们不够有名,不够牛逼,还得在泥潭里打滚儿。”
这就好比一个已经财富自由的人,对着一个起早贪黑的打工人说:“你怎么能为了几千块钱工资就加班呢?太庸俗了。你看我,我工作纯粹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
这不叫励志,这叫“何不食肉糜”。
他用自己处于金字塔尖的“上岸者”姿态,去审判那些还在水里扑腾的普通律师。
他把一种行业分工问题(市场、技术、经验的分工),偷换成了道德问题(清高与庸俗的对立)。
【周泽原文】 “但是,我不向给我介绍案件的人支付案源费,绝不是像一些同行说的那样,因为我‘上岸’了……才不给介绍案件的人支付案源费,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实际上,正如我在文章中所说,我从未以支付案源费的方式承揽过案件,即使是自己还没有成为‘名律师’,没有多少人找我的时候。”
这段辩解,看似是在反驳“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的指责,实则是在进一步巩固自己“一贯如此”的圣人形象。
他说自己“从未”这么做过。这可就厉害了。这等于说,他天生就带着道德洁癖,从入行第一天起,就视“案源费”如蛇蝎。
但咱得问一句:您当年还是个“饿汉子”的时候,有没有同行给您介绍过案子?人家没跟您提钱,是人家仗义,还是您觉得人家就该免费帮您?
他把别人的仗义,当成了自己清高的证据。
说到底,周律师的逻辑里,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双重标准:
•当他作为资源的支配者时,他乐于扮演那个慷慨的“教父”,施舍人情,分配利益。这时候,他可以容忍甚至鼓励“利益”的存在,因为这能彰显他的权力和地位。
•当他作为资源的接受者时,他却要求对方必须是“无私的奉献者”。对方一旦提出平等的商业回报,就触犯了他的天条,就玷污了他那间“圣殿”。
在这个逻辑里,根本没有“平等合作”四个字。只有“支配”与“被支配”,“施舍”与“领受”。
那个想跟他谈20%案源费的同行,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搞清楚自己与周泽的定位。
他天真地以为这是一场平等合作,却没意识到,自己闯进的是一场关于“圣徒如何炼成”的道德布道会。
而在圣徒的餐桌上,凡人是没有资格动筷子的,你只能感恩戴德地等着他赏你一点残羹冷炙。
如果你还想问问这顿饭的账单怎么算,那对不起,你就是那个“让人尴尬”的俗物。
4
周律师在他那篇回应文章的后半部分,突然把枪口一转,不再纠结于那点儿“案源费”的破事儿了。他开始用极大的篇幅,去痛斥另一位批评者——曾泽东律师。
这就好比那个跳单买房的大哥,眼看自己“不付中介费”这事儿解释不清楚了,突然指着旁边一个路人说:“你瞅瞅他!他上礼拜还闯红灯了呢!你们怎么不去骂他?”
这招,叫“围魏救赵”,也叫“红鲱鱼谬误”。当主战场对自己不利时,立刻在别处制造一场更大的冲突,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吸引过去。
咱还是先看原文,品品周律师这手“移花接木”的功夫。
【周泽原文】 “曾泽东律师在其批评文章中说:‘当年热炒的林小青案,周泽全网公开的辩护词只是质疑被告人收钱的事实,但没有考虑到‘索贿、约定受贿是诺成既遂’,辩点漏洞很多很不专业……’ ——实际上,我根本没有辩护过林小青案,根本就不存在‘热炒的林小青案’……”
【周泽原文】 “曾泽东在其批评文章中,还提到了我辩护宁远喜、温惠案的问题,说我与熊智律师的无罪辩护‘逻辑明显不当’……质疑我‘哪有资格‘专业’傲慢并收取天价律师费,还谴责同行居间行为?’。”
【周泽原文】 “另外,我还有必要指出,曾泽东对我在吕先三案辩护中公布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视频这一行为的指责,是完全不得要领的。曾泽东律师说我公布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视频,是‘违法抗争’,在西方国家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瞧见没?周律师突然摇身一变,从一个被商业纠纷困扰的商人,变成了一个在专业领域、在法治前沿被“无端攻击”的悲情英雄。
他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篇幅去反驳曾泽东?
因为曾泽东的批评,涉及周泽多件往事,恰好能帮他完成议题的转换。
•从“商业道德”问题,转换到“辩护专业性”问题。
•从“周泽该不该付钱”的俗事,转换到“周泽为法治扛过枪流过血”的壮举。
他试图建立这样一种潜台词:“我是一个敢于公布刑讯逼供视频、敢于跟公权力叫板的英雄。你们现在居然为了区区20%的案源费来质疑我?你们的格局呢?你们的良知呢?”
这是一种极其高明的道德绑架。
他将对商业道德的批评与对英雄行为的否定强行绑定,逼迫读者选边站。你要是还揪着他“跳单”不放,那你就是跟“法治英雄”过不去,你就是是非不分。
但这套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一个人在战场上是英雄,不代表他在菜市场里就可以不付钱。
一个人为法治做过贡献,值得尊敬,但这不能成为他在商业合作中背信弃义的豁免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维度的事情。
周律师却想把它们搅和在一起。他想用自己那件沾满“光荣与梦想”的战袍,来遮盖自己账本上那笔算得不清不楚的烂账。
可这件战袍,似乎也经不起细看。
当他反驳曾泽东说自己“哪有资格收取天价律师费”时,他是这么说的:
【周泽原文】 “在曾律师的眼里,什么叫‘天价律师费’?在曾律师看来,我有没有资格收多少律师费,由谁说了算?我在以后接案件时,收多少费合适,是不是要问一下曾律师?”
这几句反问,透着一股子被冒犯后的怒气。
但您仔细品品,这不就是典型的“我可以骂你,你不能说我”吗?
他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用“庸俗”、“合谋骗钱”来定义同行收取案源费行为;可当同行用“天价”来质疑他的收费时,他就急了。
说到底,他只接受自己定义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是唯一的圣徒,唯一的英雄,唯一的规则制定者。
文章的最后,周律师写道:
【周泽原文】 “对缺乏案源的律师,本身还在成长中,给他们推荐案子,除了帮当事人,也是为了帮这些律师成长。在他们收费不可能太高的情况下,如果还要让人拿出一部分作为案源费,分给案源不缺且收费不低的老律师,我觉得是不仁,也不忍。”
这段话,看似是在为“年轻律师”着想,实则是在给自己那套“赢家通吃”的逻辑,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
他把一个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偷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帮扶”关系。好像他给年轻律师介绍案子,是一种“慈善”,是一种“提携”。
可那个给您介绍案子的同行,他需要您“帮扶”吗?他只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份商业回报而已。
您吃了肉,总得让人家喝口汤吧?
可周律师的逻辑是:不仅肉是我的,汤是我的,连那个盛汤的碗,都得刻上我的名字。
整场“争议”看下来,周律师赢了吗?
从辩论技巧上,他或许赢了。他成功地转移了议题,巩固了人设,甚至可能还收获了一波新的粉丝。
但他输掉的,是那个比任何案子、任何名声都更根本的东西——信义。
这也让我们终于看清了这位“带头大哥”的自我修养究竟修的是什么:
不是修身养性,而是修炼如何在“权力的上位者”与“规则的破坏者”之间,随心所欲地切换。
为什么周泽可以给同行介绍案子不收钱?
因为他是“组局者”,他是那个站在高处分发资源的大哥。他不收钱,是为了享受那种“我给你饭吃”的掌控感,小弟们欠他一份沉甸甸的人情。这是一种权力的展示——我不缺这点钱,我缺的是你们对大哥的敬仰。
但为什么同行给他介绍案子要收钱,他就“生理不适”了?
因为在这场交易里,他变成了平等的一方。同行想跟他平等谈判,想拿走属于自己的那份利益。这瞬间打破了他那种“我是施舍者”的优越感。
周泽在回应中写了那么多案子,潜台词无非就一句:
老子给别人派这么多活儿都不收钱,你凭什么敢管我要钱?你比我还牛逼吗?你也配跟我谈钱?
发现这其中的荒诞之处了吗?
当他是大哥的时候,他用“慷慨”来换取掌控,以此证明自己的高尚;当他是合作者的时候,他用“道德”来拒绝支付,以此掩盖自己的霸道。
这根本不是什么“不忍心分年轻人的钱”,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双标霸权”。
他想制定一套只约束别人的道德戒律——你们都得像我一样“视金钱如粪土”(其实是把钱留给我);却绝不允许任何人用同样的商业规则来约束自己——我想不给就不给,因为我是大哥。
周律师的“带头大哥梦”,只有周泽的恩赐,没有同行的平等推荐与交易;只有追随,没有平等。
文章的最后,他还在深情地告白,说自己是为了帮年轻人成长。
但我最后还是想问问周泽:
那个给您介绍案子的同行,难道就不需要成长吗?难道就不需要养家糊口吗?您独吞那笔钱的时候,那一刻,您享受的不仅仅是金钱的收益,更是那种“我可以践踏你的规则,而你无可奈何”的、作为带头大哥的快感吧?
李宇琛的文立于尘
写于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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