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17日,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处罚类别是“罚款”,处罚机关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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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的违法事实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检查聚醚装置区-20251031-002高处作业票时,发现该公司架子工李文钊在高处(登高架设)作业证失效后仍从事高处作业,属于安排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其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开南港)应急罚﹝2025﹞2-4号。
据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官网介绍,公司资质等级为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防腐保温、防水、防火、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公司年施工能力10亿多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施工足迹遍布全国,并走向国际市场,在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市政、医药、轻工、国防等行业承揽了大量的防腐保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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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32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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