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女教师被高中生奸杀,17岁的恶魔,还是恶魔的17岁?最高法都驳回了,他们的父母还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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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热议的“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时隔16年有了最新进展,2025年11月21日,湖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了关于对刘衍、谢伟犯强奸罪申诉案复查情况,并已将驳回通知送达的通报。
最高法院的驳回决定,犹如一声终结性的法槌敲击,为这起骇人听闻的“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敲响了司法的定音。
然而,在这本应尘埃落定、告慰逝者的时刻,我们却听到了最刺耳、最让人心寒的声音,就是两名未成年凶手的父母,竟然依旧表示“不服”!
这一刻,比罪行本身更让人恐惧的,是恶魔背后那片滋生罪恶的土壤。这已不仅仅是一桩个案,它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某些家庭教育中,那深入骨髓的畸形与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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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17岁的残忍,颠覆人伦的邪恶
案件追溯到2009年8月25日晚,湖南冷水江市碱厂子弟学校,41岁英语教师刘云(化名),在小区顶楼散步时,遭遇奸杀。
刘云性格内敛,又或因从事教职工作,所以她没有像小区其他姐妹一样的饭后跳广场舞,而是喜欢上自家所在的居民楼楼顶散步,这是她平日里的生活习惯,邻里都知道。
案发当晚,刘云像往常一样在楼顶散步,可这一次她41岁的生命却定格在了楼顶的角落里。
临近晚上9点,突然电闪雷鸣,狂风大作,刘云的儿子迟迟不见外出散步的母亲回家,于是上楼顶寻找,结果发现母亲出了事,不堪的一幕映入眼帘。
母亲刘云平静静地躺在楼顶的一侧角落里,白色的胸罩被随意丢弃在一旁,上面沾满了斑斑血迹。
“她口吐血泡,上半身裸露在外,内裤被褪至大腿处,全身布满伤痕。”那一幕,被害人的家属至今仍记忆犹新。
涉案的凶手很快落网,是两名嫌犯是高中生刘浒和谢伟,两名嫌犯均出生于1992年9月,犯案时未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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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刘浒、谢伟二人因犯强奸罪,被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父母因包庇罪也分别获刑。但两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交了上诉请求。
2010年12月8日,湖南娄底中院二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余某云(谢伟的母亲)、刘某洞(刘浒的父亲)对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该院于2012年12月7日驳回申诉。
但刘伟的父母依旧对驳回申诉,表示不服,并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7日作出刑事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提请抗诉。
2015年7月16日,谢某东(谢伟的父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2016年7月8日驳回申诉。
之后,谢伟及其父谢某东、刘浒及其母许某红仍不服,继续申诉。
湖南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据此,高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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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动机与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谢伟、刘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生活区门球场边,看过手机上的淫秽视频后,约定一起去强奸,晚上经常在11栋楼顶散步的英语教师刘云,并先到14栋楼顶确认刘云正独自在11栋楼顶散步。
谢伟和刘浒来到11栋楼顶后,趁刘云不备,用木棒、拳头将其打晕,准备强奸时见其动弹,又再次殴打。
随后,刘浒、谢伟二人先后强奸了刘云,并将作案用的木棒丢弃在冷水江市博大医院旁边的猪舍附近。
当晚,刘云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认为,刘云系钝器致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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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谢伟、刘浒对犯罪动机、犯意的提起、作案目标的确定、作案的经过等基本事实均作了有罪供述,二人供述的整个作案过程完整。
尽管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谢伟一度翻供,但随后他再次供认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详细陈述了犯罪经过。
此外,两名被告人供述中有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并得到相关证据印证,如供述被害人有晚间在楼顶散步的习惯。
还有在作案过程中,谢伟踢了被害人刘云的背部致其倒地,下巴撞到水泥地板上。
在强奸的过程中,踩踏被害人腹部,与案发地点、尸体检验显示被害人下颌部受伤情况、现场勘查照片显示被害人裙子上有鞋印相印证。
看到这里,相信许多网友和我一样,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两名17岁的高中生,本应在教室里书写青春,却将魔爪伸向了传授他们知识的教师身上。而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心思非常缜密,令人发指。
他们不仅剥夺了一位辛勤园丁的生命,更践踏了为师为尊的基本人伦。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人性的背叛。
当铁证如山,当法律程序一步步走向终点,我们以为,至少凶手的家人会有一丝愧疚,一丝对被教师刘云和其家庭的忏悔。
但我们等来的,却是他们依旧理直气壮的“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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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名被告无数次“不服”的背后,是家庭教育的全面溃败
一次次的“不服”,暴露了什么?
》“我的孩子永远没错”的溺爱逻辑。
在这种家庭里,孩子从小被灌输“不管你做错什么,都有爸妈兜着”的思想观念。小错不管,大错包庇,最终养成了无法无天的性格。
在他们的父母认知里,孩子犯下如此滔天大罪,或许只是“一时糊涂”、“年纪小不懂事”,而不是本质的恶。
》对生命与法律的极端漠视。
父母的“不服”,说明他们从未真正认同法律的判决,从未从心底认识到自己孩子行为的反人类性质。
他们心疼的是自己孩子将要受到的关押“严惩”,而不是那个被残忍杀害、支离破碎的受害者家庭。这种冷漠,就是滋生恶行的温床。
》 扭曲的“受害者”心态:。
他们可能正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家属”,认为司法不公,社会严苛。这种倒打一耙的心态,让他们失去了最后一丝反省的可能。
正是这种家庭环境,才让两个孩子觉得,即使天塌下来,也有父母顶着,从而肆无忌惮。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座法庭。那么父母就是,孩子品行的第一任法官。在这起案件中,这两个被告家庭,给出了最恶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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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为何感到愤怒与恐惧?
我们的愤怒,不仅仅源于罪行本身。是因为那位含辛茹苦的老师,她的冤屈,在法律的阳光下得以昭雪,却还要在凶手的家庭里,承受第二次侮辱。
我们的恐惧,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身边是否还潜伏着像他们这样被家庭“精心”培育出来的恶魔。
今天他们能奸杀老师,明天他们走入社会,又会做出什么?
更重要的是,这声“不服”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某些恶,感化是徒劳的。唯有严惩,才是对正义最基本的捍卫,对社会最有效的警示。
四、强烈呼吁:17岁岁犯下重大罪行,必须严惩不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不应沦为恶性犯罪的“庇护伞”!
我们坚决支持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这两名17岁的凶手,其心理的成熟度、手段的残忍性、社会危害性,已远超其生理年龄。他们不是“孩子”,他们是冷静、残忍的罪犯!
对司法而言,坚决罪刑相适应原则,让公正的判决,成为告慰逝者、抚平社会创伤的唯一良药。
对社会而言,必须大声疾呼,“未成年”不是恶行的免责金牌,“家庭教育”更不是逃避责任的最后挡箭牌。
要建立健全对失职父母的追责机制,让“养不教,父之过”成为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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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最后:
最高法院的驳回,标志着该案件在法律层面的终结。但是,这应当成为全社会深刻反思的起点。
当我们为那位不幸的老师惋惜默哀时,更应警惕那声“不服”的背后,所代表的家庭教育的彻底沦陷。
严惩凶手,是法律的正义!拷问每一个失职的家庭,是全社会的责任。
唯有如此,才能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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