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盐城市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
某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
掺杂掺假食用植物油案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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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样的做法?
一起来看!
江苏省建湖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掺杂掺假
食用植物油案
盐城市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食品小作坊生产并通过某网络平台销售的花生油涉嫌掺杂掺假。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台账记录不完整;经抽样检验,结论为“脂肪酸组成项目中的豆蔻酸、棕榈酸、棕榈油酸、油酸、花生一烯酸不符合《花生油》(GB/T 1534-2017)要求”。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同时比对网络平台销售数据,当事人最终承认其在花生油生产中掺入大豆油并销售的违法事实。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警告,作罚款处罚,没收相关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经营者和实际控制人自登记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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