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这是一则未查找到信源的新闻,但我倒宁愿相信其为真,因为这是近年少遇的法律新闻。
2
2025年11月18日,柬埔寨柴桢省初级法院发生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劫囚事件,根据当地法院提供的视频和描述来看,一名女子伪装成某嫌犯的亲属,进入柴桢省初级法院,并守在囚车旁边,嫌犯下车后,她迅速将自己藏好的枪支递给第一个犯人。拿到枪后,嫌犯向警卫连开数枪示警,迅速逃离。
后来证实,该女子是越南籍,第一个拿到她枪的嫌犯是其男友,男友拿到枪后迅速开枪威慑,并掩护其同伙逃走,另外一个同伙在地上搜警察身上的手铐钥匙,帮他解开手铐。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网友戏称该女子是“东南亚第一大嫂”,有事真上。
3
当日上午,6名越南籍囚犯在一名女子的协助下脱逃。
警方迅速展开追捕行动,其中1名囚犯于案发数小时后落网,其余6人也在当天傍晚全部被捕。
2025年11月18日,一名记者因在现场对该女子发表不雅言论,并以手触碰她的脸颊,当晚就被新闻部吊销记者资格,终身禁止从事新闻业的处罚。
4
该记者所供职的媒体负责人表示,他对该记者的行为感到失望,并承认这是该记者的错误行为。他还补充说,这名记者在该媒体工作仅约5个月。
涉嫌骚扰女子的记者为康洒落(音译),隶属网络新媒体“Kdamkrohorm hot news”,主要在社交媒体上从事新闻报道。
柬埔寨新闻部在通告中指出,网上流传的视频清楚显示,对女性嫌疑人作出不当言行的人正是康洒落。他的行为不仅违背新闻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严重违反关于禁止性骚扰和不雅言辞的规定。
5
因为摸了重犯的脸部,竟然被判定为性骚扰,或许对该女嫌疑人说了些不雅的言辞,这竟然也违反了相关记者的职业道德。这或许于我们国人来说总感觉小题大做,这算什么事?
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将游街示众扫入历史垃圾堆。
![]()
2010年7月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公众对公布涉嫌卖淫女子照片的行为提出质疑。
2010年,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并点名批评东莞、武汉等地的违规行为。通知强调,对违规者将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6
2022年,靖西市在“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十个一律’现场惩戒警示活动”中,对嫌疑人公开执行刑事逮捕措施并在居民家墙上喷涂“协助偷渡户”标识,实质为变相游街示众。此举引发舆论争议,凸显基层执法对法治原则的忽视。
7
在杭州岳飞纪念祠堂门口,立有秦桧与其妻王氏跪像,令人诧异的是,王氏全身赤裸,毫无遮掩;同样在淮阳太昊陵大院中,秦桧夫妇跪像亦现,其中王氏裸体袒胸,身体的某些部位因历代游客的触摸而光亮异常。
这种设计背后,是民间对其夫妇极端的愤怒和鄙视,那么,为什么要让一个女性裸身跪着?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
8
在刑事案件中,一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很多人会关注国家对他们制裁的方面,比较少会去关注他们权利保障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人权的保障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要知道,哪怕是坏人,也要保护她的人权。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