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防止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腌腊制品熏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要,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芦溪、渔溪等7个乡镇,统一规划设置15个熏制点位,由各乡镇负责建设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熏制点以外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位。
三、集中熏制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2026年2月28日。
四、集中熏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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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行腌腊制品熏制的市民须前往指定的集中熏制点进行熏制,并自觉遵守熏制点的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强化安全意识,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从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鼓励广大市民对违规熏制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举报投诉电话:2260110(综合行政执法) 2720259(生态环境)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
来源 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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