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野生鸟类保护
多数人首先联想到的是
珍稀濒危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却容易误以为麻雀、家燕、野鸡
等“常见鸟”不受法律约束
事实上
这些鸟类均属于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即“三有”保护动物
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
非法猎捕、交易此类鸟类
将依法承担责任
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巡防中发现,某村一闲置耕地内有人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经进一步调查,查获嫌疑人王某某手中包括黄雀、锡嘴雀、灰椋鸟等在内的10只“三有”保护动物。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私捕鸟类保护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此前查获的非法捕猎鸟类已全数移交至野生鸟类保护中心,后续将由专业人员开展收容救助、健康评估及放归等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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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鸟类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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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共同行动
为野生鸟类营造安全的生存环境
来源:山海关公安
责任编辑:果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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