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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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的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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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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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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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9时30分,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害人母亲以证人身份参与庭审。20时许,庭审结束,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在法庭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凶手梁某某当庭解除辩护律师,庭审无法继续,将择期再开庭。
王女士在走出法庭时因情绪激动晕倒。她在平复了情绪后表示,凶手梁某某是以这种方式拖延时间,是在想方设法逃离法律的制裁。她说,当天的开庭她已经盼了520多天,没想到又要等待,但她会坚持下去,等到为女儿讨回公道的那一天。
王女士还透露了她在出庭作证时见到凶手梁某某的情形,她说,为了遵守法庭秩序,她多次深呼吸极力压制自己的情绪,在见到凶手后,她向凶手说了一句“杀人凶手”,“我见到她恨不得把她千刀万剐,梁某某穿得干干净净的,精神状态很好,在我发言的时候还打断我为她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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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0时44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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