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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是租的,征收补偿没你的份”遇到征地拆迁,有不少类似情况发生,当事人最后往往只能认栽搬离,默默承担停产损失。但广东佛山的李先生偏不信这个邪。在圣运律师张小华的帮助下,他不仅打破了“租户没资格维权”的误区,还让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补偿职责,为同类厂房维权撕开了一道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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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租户遇征收:补偿全给房东,自己成了“局外人”
时间拉回2020年,李先生通过正规合同,租下了佛山市的一处工业厂房,用于生产经营。
本以为能安稳做几年生意,没想到2021年,他却收到了《限期搬迁清理通知》。原来,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我是合法租户,厂房里有我的设备、存货,说搬就搬,损失谁来补?”李先生多次找征收方要说法,得到的回复却很敷衍:“补偿已经给了厂房产权人,你的问题找房东协商,跟我们没关系。”
可厂房产权人那边也态度强硬:“政府给的补偿是我的。你要搬家损失,得按租赁合同来。”一边是政府甩锅,一边是产权人的不认账,李先生看着车间里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订单,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难道自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02
圣运律师介入:租户不是“外人”,法定补偿权不能少
就在李先生快要放弃时,他联系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张小华律师。听完李先生的遭遇,办案律师第一时间明确:租户不是征收的局外人,法律早就给租户留了维权的口子。
“《土地管理法》里写得很清楚,征收要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生产设备拆装、停产停业损失都在补偿范围内。”张律师帮李先生梳理关键信息:虽然厂房产权不是李先生的,但李先生是实际使用人,设备搬迁、停产损失都是他的直接损失,这笔补偿本该归他,政府不能把补偿全给产权人就试图“一了百了”。
可维权路上的第一个坎很快到来:李先生向区政府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后,政府不仅没回应,还把申请转给了镇政府;镇政府只给了一句“建议你找房东协商”。显然,行政机关不想直接面对租户的补偿诉求。
“不能让政府这么甩锅。”张律师当机立断,帮李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直指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李先生作为租户,有资格要补偿;二是区政府把申请转交镇政府就不管,属于行政不作为。
03
1年拉锯战:驳倒政府辩解,复议机关支持租户诉求
行政复议过程中,区政府提出了两点反驳,试图让李先生的维权“流产”:
第一,“租户和征收补偿没关系,没资格提复议”;
第二,“我们已经给了全额补偿,租户的损失是民事纠纷,该去法院告厂房主人”。
面对这两点辩解,张律师拿出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
针对“资格问题”,张律师引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区补偿指引,强调承租人的搬迁、停产损失是法定补偿项目,租户和补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复议资格;
针对“不作为问题”,张律师指出政府不能把本该给租户的行政补偿,私下转给房东就免责——租户的补偿权是行政义务,不是民事纠纷,政府必须直接履行职责,还得保障租户的参与权、申辩权。
这场复议拉锯了1年多,中间经历了材料补正、审查延期、调解中止等多个环节,但张律师始终没松劲,一次次跟进案件进展,补充证据材料。最终,市人民政府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关键决定:责令区政府在复议决定生效后6个月内,必须就李先生的厂房搬迁事宜,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这意味着,李先生不用再跟房东扯皮,也不用再看政府“脸色”——行政机关必须主动给他一个明确的补偿方案,他的合法权益终于有了“官方保障”。
04
圣运律师提醒:租户遇征收,别慌!这3点要记牢
李先生的案例,给无数遇到类似问题的租户提了个醒:征收不是房东和政府的“二人转”,租户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张小华律师总结了3个关键维权要点,帮大家避开误区:
1.别信“租户没资格”:只要你是厂房、商铺的实际使用人,遇到征收就能要搬迁费、设备拆装费、停产停业损失,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2.政府“甩锅”不行:如果政府说“补偿给了房东,你找房东”,一定要拒绝——这是行政机关在推卸责任,你的补偿权该由政府直接履行;
3.及时找专业律师:征收维权涉及行政复议、法律条文解读,普通人容易走弯路,找对律师能帮你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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