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畅饮欢歌竟是精心策划的陷阱?友情不敌杯酒敲诈,“软肋”成为勒索筹码……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最终设局的四名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蹊跷的碰撞
2024年9月初,民警在履职中获悉一条线索:2024年9月12日凌晨,辖区某酒店停车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疑似司机酒驾,双方私了解决。通过查阅现场监控,民警发现,当日凌晨0时45分许,该停车场确实有一辆黑色汽车与一辆银色汽车发生过碰撞。停车场该时间段并不拥挤,一般情况下出车不易产生碰撞。经过视频分析,银色汽车是在黑色汽车启动后径直开向碰撞点,民警认为这起碰撞疑点重重,遂将该线索移交刑侦支队。
刑侦支队民警立即联系黑色汽车的车主徐某了解情况。
当日,受好友傅某、唐某邀请,徐某驾车至某酒店聚会。一番把酒言欢后,徐某本欲叫代驾,但唐、傅二人却称“已经凌晨,不会查”,恭维其酒量好自己开回去没问题,徐某便放松警惕准备驾车离开。不曾想,刚发动车辆驶出停车位,徐某便与对面驶来的一辆银色汽车碰上了。对方上来就以“你是酒驾,我们要报警”为由,向其索赔。徐某心有顾忌、不敢报警,便只能答应私了,并在“协商”后转账13.6万元。
根据徐某的证言,民警确认了当晚驾驶银色汽车的两人张某和马某。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张某二人收到徐某的转账后陆续将钱款转到了傅某、唐某二人账户。而傅某、唐某不是徐某的朋友、聚会发起人吗?
设酒局、“劝”酒驾、撞车、分钱……由此看来,徐某当晚赴的友情“唱饮局”,其实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鸿门宴”。
“杯酒”抵“万金”
2024年 9月30日,民警将张某、马某、傅某、唐某四人抓获。到案后,四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傅某交代,他与唐某因手头拮据,此前因向徐某借钱未果,索性共谋设局。2024年9月初,二人找到张某、马某商议决定,由傅某、唐某出面邀请被害人徐某喝酒并唆使其酒驾,后张某、马某驾驶车辆故意与其发生交通事故,利用徐某处于缓刑期间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
9月11日晚,唐某按计划将徐某约至KTV喝酒唱歌。期间傅某通知马某、张某驾车等候于徐某车辆附近。次日凌晨1时许,徐某酒后驾驶车辆驶离时,马某、张某故意驾车撞向徐某车辆。事前已知徐某必然不敢报警,便直接以“修车款”为由索要30万元。唐某、傅某假意帮徐某与马某、张某交涉,劝说双方不要报警,徐某因害怕事件会影响缓刑考验期,向张某转账13.6万元作为补偿。事后,唐某分得8万元,傅某分得3万元,马某、张某各得1.3万元。
该案于2024年12月25日被移送至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傅某、马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唐某、傅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张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对四人提起公诉。
近日,区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张某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尚有未执行完毕的处罚,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个月十九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驾驶员酒驾、醉驾后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应杜绝酒驾、醉驾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尽量安装行车记录仪,如遇事故,可根据影像判断事故责任,并为警方提供打击“碰瓷”违法犯罪的证据。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存疑时,切勿图省事或畏惧处罚选择“私了”,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
来源 | 新民晚报
作者 |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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