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省《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芝罘区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9元。
此次调整范围主要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芝罘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于11月30日前全部社会化发放到职工社保卡或预留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中。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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