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11月19日,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发布黄大铁路东营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公告,旨在进一步筑牢铁路运输安全防线,明确安全管理边界,保障沿线群众生命财产与铁路运行双重安全。
据公告显示,此次划定的黄大铁路东营段安全保护区涉及线路范围为K121+000至K183+570,线路全长62.57公里。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以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公铁两用桥)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具体距离根据区域属性差异化设定:城市市区延伸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延伸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延伸12米,其他区域则延伸15米,清晰界定了不同场景下的安全防护边界。
黄大铁路建设单位或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设置标桩或者标识,铁路沿线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协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协助。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应当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此次公告的发布是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法规、强化铁路沿线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公告宣传力度,推动沿线群众和单位知晓规定、遵守规范。同时,将加强协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公告的行为,凝聚铁路安全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呼吁沿线单位及群众主动了解公告内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铁路运输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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