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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2025年11月19日,砀山县检察院针对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是否应对被不起诉人吴某给予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伟主持,听证会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等共同参与。
2025年9月13日,吴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抓获。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虽已审结,但针对吴某的行为是否需要作出行政处罚仍需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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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审查过程及法律依据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解读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说明了吴某行政处罚必要性。在充分听取听证员及其他人员一致同意的讨论意见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吴某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悔恨,并接受听证结果。
此次听证是该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下一步,砀山县检察院将持续优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主动引入听证员等外部监督力量,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将检察监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文字|刘傲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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