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了,命还差点丢了。
一名女赌客在澳门一家赌场与刚认识的男子合资下注,四个小时后,她不仅血本无归,还在“取回剩余筹码”的过程中,被对方以“聊天”为名诱入酒店房间,遭遇性侵。
这个案件一经爆出,引得网友热议:为什么受害者在明知对方不可信的情况下仍然让自己陷入了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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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粤港澳观察报道,涉案人甲是当日入境澳门的外地男子,事发前,他入住一家酒店,并在同日下午进入赌场赌桌。案发赌场位于酒店内部,赌桌上人声鼎沸,气氛紧张。
丙是另一名独自前来赌博的女赌客。
两人初次见面,甲主动提出合资赌局,每人出资一万元港币,赌运不济,钱很快输光。丙提出取回自己剩下的五千港元筹码,甲却拒绝归还,并提出“回房间聊一聊”。
丙犹豫再三,为了追回钱,最终妥协,跟着甲进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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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房间后,甲态度骤变,提出让丙做他女朋友,还要求留下过夜。丙三度拒绝,语气一次比一次坚决。
甲却步步紧逼,突然扑上前,用双手死死扣住她的手腕,将她压在沙发上。
接着就是一连串控制性极强的侵害行为。
他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反复提出要求、反复被拒后,蓄意实施暴力行为。他撕扯丙的衣物,强吻,甚至用手指侵犯她身体,整个过程中,丙没有任何招架空间。
事后医生检查发现,丙身上多处伤痕,锁骨、手臂、手指关节都有明显抓痕和瘀伤,吊带被撕裂。医生判断,至少需要两天休息治疗。
这是明确的故意性侵。
丙趁着甲放松警惕,一把推开他,慌乱中逃出房门。时间是当晚10点52分。她头发凌乱、神情惊恐,快步冲向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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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甲紧随其后,仍不放过她。
在电梯门打开前,甲试图拉住她的胳膊。丙进电梯后,他也跟着进入,嘴里一直说着不明话语。在下楼途中,丙没有回应,只想逃离。
电梯到达大堂后,丙试图离开,甲又一次拉住她,将她拖到大厅沙发区,继续对她身体进行不当触碰。
这是在公共区域,他仍不收手。
所幸赌场保安此时发现异常,立即上前制止,甲才真正停下动手。丙随即报警。
案件移送初级法院,甲被控触犯澳门《刑法典》第157条第1、2款,构成强奸罪既遂。法院判决:三年三个月徒刑,另需赔偿丙财产损失5000港元和精神赔偿3万澳门元。
甲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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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仍不甘,再次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提出所谓“证据不足”“审查错误”“违反经验法则”,还要求减刑或缓刑执行。
终审法院合议庭直接驳回。
法院指出:性侵案件的特点,是很多时候只有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场,证据往往不完整。但这不代表案件无法裁定。只要陈述合理、一致,与伤痕、现场情况、监控、保安证词相符,就具备高度证明力。
不需要DNA,不需要录像。被害人清楚的陈述,就是关键证据之一。
终审法院特别强调,上诉制度不能被滥用。上诉不是“拖延判决”的工具,也不是“翻案保命”的通道。
只有当原判存在证据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时,终审法院才会介入。
甲的三次上诉,并未提供任何新证据,所有理由都被认定为“缺乏事实及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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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性侵案尤其不能容忍程序上的反复折腾,因为这会对被害人再次造成心理伤害。判决应当果断、明确,不给犯罪者留下侥幸空间。
这起案件中的性侵,不是激情犯罪,也不是误会。它从头到尾表现出控制、侵犯、持续施压的特征。
甲在丙三次拒绝后,仍不停止要求。在房间中强行控制她的身体,在电梯里继续纠缠,在大堂沙发处继续动手,直到保安制止。
这不是一次冲动,而是一种持续性的施害行为。
而丙从进入房间那刻起,就处于对方的控制之中。她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却换来了一场无法预想的暴力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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