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公司是2021年成立的民营企业,当时认缴出资或50万,根据新《公司法》,是否需要在2026年补齐这笔钱呢?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设立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的,需逐步调整至法定期限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配套《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3年过渡期。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原章程约定的认缴到期时间,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已缴足出资,无需调整原期限,更无需2026年提前实缴;若原认缴到期时间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公示。这里提到的3年过渡期的立法目的是避免“一刀切”影响企业经营,给存量公司充足调整空间。你公司作为民营企业,不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不适用原出资期限豁免规则。未按规定调整可能面临信用惩戒,若公司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建议尽快核对公司章程,按上述规则规划实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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