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安徽淮南某地来先生的房屋被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多次维权无果后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直指行政行为违法,2025年9月,当地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主管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律师为委托人成功维权。
20世纪70年代,来先生从铁路部门购得位于安徽淮南某地的房屋,后又新建三层楼房,长期在此居住经营。2024年以来,主管部门以房屋影响市容市貌为由,就搬迁补偿与来先生协商未果。2024年10月10日,主管部门在来先生及其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被完全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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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后,来先生先后通过信访、与相关部门沟通等多种途径维权,均未达成诉求。无奈之下,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介入,曹永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该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与来先生进行深度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将“行政机关职权合法性”“强拆程序合规性”确定为案件两大核心争议点。
为扎实构建维权基础,律师指导来先生向房屋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出具证明单,详细说明房屋的建设时间、使用情况及来先生长期在此居住经营的事实,以此佐证房屋的合法性与实际权属。同时,律师协助来先生系统整理房屋权属材料、现场的视频照片、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涉案房屋的合法来源、建设过程及主管部门强拆的全过程。在证据链条完善后,律师迅速制定诉讼策略,向当地法院提起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主管部门提出“房屋无合法建房手续、拆除并无不当”的抗辩理由。对此,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提出核心代理意见:其一,涉案房屋核心部分系来先生于20世纪70年代从铁路部门购得,后续新建楼房亦建设于相关建房审批规范全面实施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房屋并非违法建筑,应受法律保护;其二,主管部门并非法定的强制拆除实施主体,不具备涉案房屋强拆的法定职权,且在拆除前未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陈述申辩权等法定程序,其行为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程序与实体均属违法。
2025年9月,当地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判决,确认主管部门2024年10月10日对来先生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这一判决不仅为来先生后续主张行政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彰显了法律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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