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建海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建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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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李建海利用先后担任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1.254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建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建海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最后,合议庭评议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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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旁听庭审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课,更是深刻的灵魂警示课。身边案例成为最有效的“清醒剂”,让领导干部直观感受法律威严与违法代价。大家纷纷表示,将常怀敬畏之心、严守纪律底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用权、廉洁为民,以实干担当为“平安惠水”“法治惠水”建设赋能增效。
通讯员 田儒华
编辑 高荣华
二审 卢泰铭
三审 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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