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那个案子,到现在已经一周了,网上大家都很关注,争论得特别厉害。这个事情,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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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狗先动口,她说人先动手
第一部分是“人被狗咬,狗被摔S”,这一部分郭家和申家的供词让大家半信半疑,各自有各自的版本。事件的起因是申某良的儿子小申外出打水时,被邻居郭某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腿部。随后,小申一气之下将狗摔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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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经过,双方各执一词。小申描述,狗突然扑上来咬住他的左腿,他踢了狗两脚,狗又继续咬他。他出于自卫拽住狗链将狗摔到一边,事后才发现狗已S亡。而郭某刚的妻子赵某晖则提供了完全不同版本的说法。她表示,小申是饮酒后主动逗狗才被咬,之后更是拉拽狗链,并用砖头把狗给拍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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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检方公诉书仅用一句话简单带过了这一情节:“申某在打水时被郭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将狗摔了,并将此事告知家人后……”所以这根本无法确认哪个说的是事实。
这一阶段本质上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若能妥善调解,本不至于升级。申家曾多次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郭家拒绝了警方的调解,并声称要“自己处理”。
闯家门还下重手,这算不算自卫?
第二部分就是赵某晖带人上门,与申某良发生冲突。根据多方证据,包括双方笔录、检方公诉书和监控视频,郭某刚妻子赵某晖手持铁锹,带领多人前往申家。但申家儿子此时不在家,仅剩六十岁的申某良与妻女三人留守。据监控画面显示,郭家一行人并非只是“讨个说法”,而是Z碎玻璃、C开大门,强行C入申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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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申家人回忆,郭某刚进门后敲打玻璃,并放言“今晚要弄S你们全家”,随后与数人一起围打申红良,步步将其紧逼到厨房的墙角。
而郭家及其律师则声称,当时郭某刚只是打了一块玻璃,见妹妹与申家人争吵,才上前挥了申某良一拳。被逼到绝境的申红良摸起窗户上的物品挥C,致郭家四人受伤事后才发现使用的是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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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对比成为了判断此案性质的关键因素之一。李圣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郭某刚虽然身中9D,但没有一处是头部、腹部等关键部位,C到股动脉也存在偶然因素。换言之,如果郭某刚不是被不幸C到股动脉,他可能只是重伤,而非S亡。
而申某良的伤情同样说明问题。他除了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外,比较严重的是头部,包括鼻骨骨折、眼眶内壁骨折。这些伤势表明,申某良当时被攻击的是头部关键部位。李圣律师在辩护词中强调:“郭某刚等人打申某良的头部有明显致其重S或S亡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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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伤情对比,为判断申某良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提供了重要参考。
F律明文规定,指导意见已给出答案
根据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等三部门颁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经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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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此条规定,再回头看郭某刚和申某良的伤情,我们或许能获得一定启示。申某良当时面对多人C入住宅,头部受到G击导致骨折,这种情形是否已经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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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情形在2018年昆山龙哥案中已有先例。当一名六十岁老人面对多人围G、身受重伤且退无可退时,要求其保持绝对冷静并精准控制反击力度,显然不太切合实际。检方认为申父是防卫过当,但辩方律师则坚持无罪辩护。
反思
看完整件事,心里堵得慌。难道法律要求一个六十岁的老人,在自家被多人闯入门、头被D骨折的情况下,还得像个武林高手一样点到为止?难道我们捍卫自己家的代价,竟然是可能背上Z名?指导意见写得清楚,伤情对比也明明白白。如果这样都不算“严重危及人S安全”,那是不是等于说,以后谁家人多、谁更横,谁就可以闯到别人家里去“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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