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法律程序的正义不仅在于实现结果,更在于实现结果的方式与过程。
在法律实务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样重要,而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的混淆常常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潜在因素。正如北京陈律师在短文中所指出的,不少不负责任的法律从业人员故意将程序违法混淆为程序瑕疵,以此规避责任、逃避处罚,甚至进行枉法裁判。这种混淆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侵蚀着司法公信力。
本文将从概念界定、判断标准、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等多角度,深入剖析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的本质区别,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清晰的辨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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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本质不同的两种程序问题
1. 程序瑕疵的内涵与特征
程序瑕疵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由于操作失误、疏忽或其他非恶意原因导致的小问题,这些问题通常可以通过补充或修正来解决,不会导致整个程序无效。
从法律特性来看,程序瑕疵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 轻微性
:程序瑕疵是程序执行中的小错误,不影响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 可补正性
:程序瑕疵不会导致程序无效,但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通过补正程序予以纠正;
- 非实质性
:程序瑕疵不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际性影响。
陈律师所举的范例非常典型: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忘记让证人签署笔录,这一疏忽可以通过事后补签加以纠正,且一般有录音录像辅助证明,不会对案件公正审理产生实质影响。
2. 程序违法的本质与特征
程序违法是指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导致程序失去正当性和合法性。
与程序瑕疵相比,程序违法具有根本不同的特征:
- 严重性
:程序违法是程序上的重大错误,直接影响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 不可逆转性
:程序违法不能通过简单的补正程序纠正,往往需要重新执行程序;
- 实质危害性
:程序违法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证据收集环节,如果让证人在旁听席听完整个庭审后再作证,严重违反了证人隔离规则,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这就构成了程序违法。
二、区分标准:如何准确识别程序瑕疵与违法
在法律实务中,正确区分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至关重要。二者区分的核心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对实体权利的影响为根本标准
区分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的关键在于是否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如果程序问题未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则可能认定为程序瑕疵;反之,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在行政法领域,这一标准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未产生实际影响,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而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即作出决定,则侵犯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能影响实体结果,构成程序违法。
2. 以违反规定的强制性程度为判断依据
程序违法通常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程序瑕疵违反的可能是指导性、建议性规定,或仅属于形式上的不规范。
以股东会召集程序为例,《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召集通知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提前通知,但所有股东均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法院可能认为通知时限的违规属于轻微瑕疵,因为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
3. 以是否可补救为辅助判断标准
程序瑕疵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措施予以完善,不影响程序的整体有效性;而程序违法则无法通过简单补正解决,往往需要重新进行程序。
例如,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仅有标注而无人签名,但若能通过现场照片等证据补正证明送达的真实性,可能仅构成程序瑕疵;反之,如果行政机关根本未履行送达义务,则属于程序违法。
三、法律后果:差异巨大的责任承担
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进一步凸显了区分的必要性。
1. 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
程序瑕疵的后果相对轻微,主要包括:
- 可补正性
:允许通过补救措施完善程序,如补充签名、补充说明等;
- 不导致行为无效
:程序瑕疵不影响整体行政或司法行为的效力;
- 可能提出司法建议
:法院可能在判决中指出瑕疵,并向相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在土地使用权确权案例中,乡政府和乡农业服务中心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后者作为内设机构本不应单独署名,但因其代表乡政府行使职权,法院认为仅属程序瑕疵,判决维持该行政行为。
2. 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程序违法则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 行为被撤销
: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裁决可能被撤销;
- 重新进行程序
:需要重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重新处理;
- 国家赔偿
:因程序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政府在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时,制作的勘查图上代表签名非本人所签,也未认真核查,导致当事人为证明笔迹真实性而支付司法鉴定费用,法院最终判决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分析:从司法实践看区分适用
1. 行政处罚中的程序问题
在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未等三日期满即作出处罚决定。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既然告知了听证权,就应保障当事人实现这一权利,其在听证期内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构成程序违法,最终撤销了该处罚决定。
而另一案例中,公安机关虽超期办案,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未产生实质影响,法院认为属于程序瑕疵。
2. 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在一起民事判决中,法院对双方竞价到16万元后无审判记录,但最终以23万元价格判决房产归属。由于双方对23万元的价格并无异议,再审法院认为庭审记录的不完善属于程序瑕疵,不足以影响案件最终结果,故维持原判。
相反,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错列诉讼主体,导致当事人丧失答辩、出庭等诉讼权利,则构成程序违法,需要重新审理。
五、应对建议:为法律从业者提供的实操指南
1. 准确识别程序问题的性质
- 全面评估影响
:判断程序问题是否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是否可能影响结果公正;
- 审查违反规定的性质
:分析违反的是强制性规范还是指导性规范;
- 考察可补救性
:评估是否可以通过补正措施解决。
2. 差异化处理程序问题
对于程序瑕疵,可采取补正、说明等方式完善;对于程序违法,则应果断提出异议,必要时请求撤销或重审。
3. 强化程序正义意识
法律从业者应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充分认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及法律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案例中,法院的判决鲜明体现了对程序违法的“零容忍”,在一起拆迁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被告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下迳行作出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及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准确区分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不仅是对专业能力的考验,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唯有将程序正义置于应有高度,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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